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治超“春雷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68525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治超“春雷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02-23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运管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厅外资办:
现将《陕西省治超"春雷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陕西省治超"春雷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0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工作成果,有效解决当前治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稳定地推进长效治超工作,省厅决定开展治超"春雷行动",提出工作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坚持"抓治超就是促经济发展,抓治超就是保一方平安"理念,始终把治超作为确保公路建设成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线"工程、"一把手"工程抓实抓好,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手段"铁腕治超",有效解决治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交通运输快速发展、高效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
工作目标:通过两个月的集中整治,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不断丰富和完善治超长效机制。健全综合治理机制,落实市县政府治超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监控机制,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深化联动治理机制,多管齐下,互补互促。
二、 工作内容
(一) 强化源头监管,重点清理整顿非法料场、砂石场、煤场等货物集散地。
一是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煤炭、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完善货物装载源头综合治理工作机制。集中执法力量,取缔非法料场、煤场,起到较大震慑效果。
二是运管部门要对货物装载源头重新核定、合理分类并争取由政府公布,落实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综合治理的责任,以政府名义签订货物装载责任书。厅运管局要督促各市运管处、县(区)运管所组建专职的源头监管队伍,在市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下,对煤矿及非煤矿山等重点货物集散地实行进驻监管,使源头装载企业超限装载行为得到有效治理。
三是结合正在开展的道路运输货运车辆超载非法经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货运车辆无证无牌、有牌不挂、有证不带,标识不清、大吨小标、私自改装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形成声势和震慑。
(二) 强化路面治超,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车辆逃检、绕行等非法上路行为。
一是路政、运政、交警联勤联动、联合执法,固定和流动相结合,在治超站、收费站、卸货点以及一些超限绕行严重的路段,组织集中打击和联合治理,发现超限超载车辆严格"一超四罚"和"黑名单"制度。
二是严厉打击大件运输车辆擅自上路行为,发现违法上路车辆按照法律上限处罚。
三是强化涉路建设项目工程材料运输监管,在建材物资源头场站和建设项目施工路段加强治超巡查和检测,严肃查处施工单位和源头场站擅自占利用公路、私设平交道口、运料车辆超限绕行等各种不法行为。
(三) 强化高速公路治超,重点解决在建高速公路运料车辆超限超载问题。
一是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车辆超限运输专项治理。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将治超工作列入各建设项目的目标责任内容中实施考核。各项目管理机构是本项目治超工作的实施主体,应制定严格的治超管理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治超管理协议,要求施工单位对进场的车辆按照规范装载的吨位进行收购,超限装载的部分不得支付费用,遏制高速公路建设运输车辆超限行为。
二是在改扩建项目施工路段集中开展治理活动。项目管理处与施工单位加强协作,落实各自管理责任,下大力气加强对施工开口的管理,杜绝非法超限车辆利用施工便道逃避超限检测、偷逃通行费的现象。
三是在治超站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超限运输行为。集中整治强行闯站或利用螺丝钉、垫钢板、遮挡光栅分离器、利用安装液压系统、千斤顶、气囊或假轴,跳秤、压秤、冲秤、走S形等方式偷逃漏费和逃避超限检测行为。
三、 实施步骤
(一)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从2010年3月1日~3月15日,为春雷行动的动员部署阶段。各单位要对治超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组织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等进行全面排查,制定详细明确的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统筹调配执法力量、落实执法装备,并结合实际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
(二)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从2010年3月16日~4月15日,为春雷行动的集中整治阶段。在全省高速、干线、农村公路和货运源头统一启动春雷行动,全方位强化治超工作,实现省厅确定的目标任务,掀起新一轮治超高潮。
(三)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从2010年4月16日~4月30日,为总结完善阶段。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表彰先进,对典型事例和有效经验进行学习交流。
四、 工作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春雷行动由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领导,厅成立治超"春雷行动"领导小组,由厅党组副书记、厅长冯西宁任组长,副巡视员侯维靖、赵新民任副组长,厅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厅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春雷行动具体指导和监督检查等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厅治超办。
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具体负责所辖高速公路整治行动;省公路局牵头负责干线和农村公路整治行动;各市、区县交通部门负责源头和路面治超联动的方案制定、协调和组织实施。各市交通局要争取市、县政府支持,落实政府治超主体责任,发挥政府领导协调和统筹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开展综合治理。厅运输管理局牵头负责全省货运源头整治行动。各单位要督促各线路、各市区逐级成立专项领导机构,确定专门人员,保证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位。要组织开展全面的排查,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确定重点工作、重点路段和区域,分别制定高速公路、干线和农村公路、货物源头治理方案,于3月5日前下发,并报省厅备案。
(二)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春雷行动专项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宣传形式上,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互联网、公路设施等载体,形成立体宣传网络;在宣传方法上,通过播放宣传口号、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制作专题片、走访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举办展览等方式,全方位地开展宣传工作;在宣传内容上,要有针对性地对《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和"春雷行动"进行专项宣传,并对超限超载的典型案例以及违法拒不接受检查、无理取闹、暴力抗法的行为进行曝光,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 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
要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应对有力"的原则,各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及时、有效、妥善地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性群体事件,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同时,要做到治超和保畅的有机结合,规范空车免检,提高检测和通行能力,防止交通严重堵塞、最大限度的疏导交通,确保治超检测站畅通。
(四) 强化考核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省厅将"春雷行动"纳入年度治超工作考核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问责制。对工作成绩突出、完成任务较好的,省厅将在全省专项通报表彰,给予嘉奖,并在公路建设投资、养护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将核减公路建设投资、养护资金和项目安排。
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和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要加强对"春雷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把本次专项活动作为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部分,确保责任落到实处,任务全面完成。各市交通局还要加大协调力度,争取将治超工作纳入市对县(区)政府的工作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治超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