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工程投资降低工程造价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68570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厅高管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工程投资降低工程造价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01-29 |
省高速集团、交通集团,宝汉公司,厅外资办,延安、咸阳市交通局,厅定额站、质监站:
为了有效遏制高速公路建设成本攀升和项目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现象,现就进一步严格控制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投资、努力降低工程造价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
(一)各项目法人单位在项目设计和实施阶段要严格控制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和标准。凡工可批复未包含的工程内容,一律不准在项目内搭车,若确实需要建设,应另外立项解决;凡工程规模超出上阶段批复要求的,必须核减,实在无法核减时要分析原因,查明责任,从上阶段予以纠正和解决;要严格工程建设标准,合理采用设计指标,反对追求过高标准和与实际相脱节的高指标。
(二)设计概算一般应控制在估算以内。对于概算超出估算的,设计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形成明确结论。对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出现概算超估算10%及以上情况时,初步设计不予审查。项目法人单位在组织设计单位对工程量及造价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确实因工可阶段工程规模估计不足造成的超估算,应按程序重新报批。
二、严格设计和造价审查,及时完善设计程序
(一)设计单位应合理选取技术标准,加强实地调查和地质勘探深度,加强方案经济论证,选取经济合理的路线与桥型,优化设计,保证安全,减少浪费。同时应按“双院制”咨询单位和交通咨询公司的意见细致优化和修改设计。
(二)厅咨询公司、定额站、高管处应严把设计及造价审查关。对重大路线比较方案的选取、结构安全过度保守的优化、路基填料和地基处理等要有明确意见,督促项目法人单位落实咨询和审查意见。
(三)项目法人单位应强化对设计优化和造价审查意见的落实,要真正负起造价控制的责任,通过优化设计节约投资,不允许通过修编设计人为加大工程造价。
(四)项目施工图审查完后,项目法人单位应督促设计单位尽快按审查意见和确定的时限修编完成施工图设计,收口预算,确保预算不超概算。
三、加强变更设计管理,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项目法人单位应当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每半年将台账汇总清理,以备检查。要严格按照设计变更管理权限审查审批设计变更。对于上报省厅或需报交通运输部审批的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必须分析变更原因,落实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省厅实行先追究责任后审批的方法。凡原因不清、责任不明、无责任追究的变更设计,省厅原则不予受理。
(一)对因设计外业基础资料调查不准确、地勘深度不足、审查意见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导致设计变更,从而增加工程费用的情况,项目法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对设计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二)对因施工工序或工艺不当出现的高边坡失稳、隧道变形侵限等设计变更,所增加工程费用由其施工单位承担。
(三)项目法人单位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工程内容或越权变更设计的,省厅一律不予受理。如存在不合理的情况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对因征地拆迁等建设环境问题引起的建设成本增加,应以厅协调办协调后纪要为准。
各项目法人必须增强投资控制意识,树立“该花的钱一分不能省、不该花的钱一分不能花”的理念,从项目工可、设计、征地拆迁、施工组织等各环节从严从细控制,并通过建立相关激励机制、加强考核和问责、严格过程审计等措施加以落实。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章)
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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