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申请开工前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68573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申请开工前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01-13 |
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厅外资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开工前审计,完善项目建设程序,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省厅《陕西省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交通行业实际,现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凡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国家计划安排的银行贷款和利用外资等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都要进行开工前审计。
二、对拟开工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各项目管理单位要按规定要求,加快项目前期的文件办理和相关程序的完善,确保建设项目开工的合规性。
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需具备的条件:
(一)前期需完成的文件批复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建设用地预审批复;
3、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
4、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
5、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6、水保、环保、文物、地震等单位的批复文件;
(二)签订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协议。
(三)完成项目路基桥隧施工及其施工监理的招评标工作,并完成合同签定。
(四)资金落实情况
1、项目列入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2、项目资本金落实,且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项目已签订贷款合同或持有银行的贷款承诺书以及其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金来源证明。
具备以上条件的建设项目,请你们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厅申请开工前审计,以便省厅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联系人:周玉林 电话:029-88869085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