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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68611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0-04-19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为继续保持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着力解决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责任落实不平衡、安全基础工作薄弱、安全宣传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陕安委会发[2010]4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10]144号)文件精神, 现将继续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和省厅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方针,以“强基础、抓规范、严管理、重服务”为主线,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牢固树立又好又快又安全的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深化开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继续加强公路安全设施、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工程建设“四项专项治理”,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基础工作、加强协作联动,推动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要继续在省厅“安全生产年”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及下设的四个工作小组组织安排下,按照各自职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深化“三项建设”,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突出落实责任,严格事故问责。各单位要按照2010年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一步细化分解,层层落实,确保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坚决杜绝责任盲区和责任真空。厅安委办今年将继续实行通报、考核和奖惩制度,严格进行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从严处罚。
2、加强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各单位要不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三个体系”和“一制”建设,建立完善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应急管理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形成一套科学、严密、完备、管用的制度体系,并严格贯彻落实。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落实有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严格落实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的规定,不断提高企业基础建设水平和科技兴安能力。同时要以编制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为契机,认真组织研究和起草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交通运输发展的总体布局,进规划,入盘子,有投资,有项目,以安全项目建设带动安全基础建设,推动安全生产与全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进展。切实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促进安全生产与交通建设协调发展,实现又好又快又安全发展。
3、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要继续按照要求,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加强教育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做到责任、铁面、阳光、廉洁监督。严格执行法规的规定,遵纪守法,文明执法,树立交通运输执法形象。
(二)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继续深入开展“四项专项治理”和农村公路安全
1、突出加强监管,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各单位要坚持依法治安,把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作为消除安全隐患、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有效措施。要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检查促自查,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超”(客运车辆超载、超速、超员)等违规违章现象,集中力量解决本行业、本单位的重大安全问题。对在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停业整顿期间又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处理。
2、突出预防为主,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公路安全设施、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工程建设、农村公路安全五个方面仍是全系统安全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单位要按照省厅“四项专项治理”和做好农村公路安全的责任划分,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明确治理工作责任主体、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办法。
公路安全设施专项治理。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要在厅公路处、治超办和省公路局业务指导下,全面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和治超站点安全设施专项治理。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要分别负责各自所辖高速公路安全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加强对各类公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的保护和修复,要强化对长大桥梁、隧道群的安全运营管理,积极有序地开展危桥险路治理工作,强化治理超载超限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县、乡、农村公路安全设施的排查整治。
道路运输专项治理。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要在厅运输处和厅运管局的行业监管下,继续严把道路运输关。加大客运车辆源头监管力度,严把“三关一监督”,督促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四证一牌一单”和“三品”检查等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重点对客运班车配备的GPS和行车记录仪进行跟踪检查。严禁超员、超速和串线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对客运车辆的高压严管态势;要加强对危化品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运输车辆技术性能和运输从业人员资质、资信监管力度,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和人员一律禁止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在客运车辆挂靠清理过程中,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解决各种新问题、新矛盾,处理好坚持公司化、集约化经营和“零而不乱、散而有序” 的客运组织关系,以市场为主导,解决好客运资源的配置,确保2010年底全面完成客运车辆挂靠清理工作。
水上交通安全治理。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和厅航运局要继续在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带领下, 继续深入开展“两防”(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在市场准入、船舶适航、船员适任三个环节从严审核,杜绝事故隐患;加强对 “三无”船舶和低质量船舶安全监管,严禁无证、无照船舶载客拉人、非法营运,确保水运安全。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继续由厅高管处、厅质监站牵头组织,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外资办、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参与。大力推进“平安工地”建设,继续认真开展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检查,严格建设标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法人安全主体责任和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加强“三类人员”管理,重点检查“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落实情况,要切实落实桥梁、隧道、高边坡等关键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措施,严防坍塌、坠落等事故的发生,促进交通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农村公路安全。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和厅质监站一定要牢牢把握农村公路新要求,根据省厅《关于加强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在摸清农村公路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在不断加大农村公路行业安全监管力度的同时,不断落实市、县、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农村公路安全中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农村交通参与者的安全防范意识,使农村道路运输这一安全薄弱环节尽快得到改善。
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交通运输参与者全员安全素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的作用,使又好又快又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广泛深入人心;重点行业和领域继续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活动,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场站、进社区、进乡村;要强力推进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三类人员”和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监管等部门负责人的培训,切实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认识和责任意识。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信息报送,保证安全生产信息畅通
各单位要按照省厅有关要求,每月10日之前及时报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统计表,并及时报送有关“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及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以便省厅及时掌握全系统安全生产信息。
(二)加强协作联动,深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省厅安排部署,在加强内部系统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与安监、公安、农机、气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健全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联动机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平安交通互动机制,逐渐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
(三)加强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摸清本单位、本部门活动进展情况,及时纠正活动开展过程中的偏差,总结活动阶段性开展成果,指导活动顺利开展。省厅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组织开展好的单位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表彰,对组织开展不力的单位在全系统范围内通报批评。
各单位要在4月20号前,将本单位的工作方案或计划报省厅,并于12月10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上报省厅。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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