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大件运输车辆非法超限运输有关问题的函
索引号: | ZDDBG168617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大件运输车辆非法超限运输有关问题的函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05-11 |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2010年3月11日,山东省济南国运集装箱大件起重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国运公司”)所属的车牌号为鲁A49650的车货总重达170吨的大件运输车辆,在未办理任何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破坏连霍高速公路(西安至潼关段)钢板护栏后,擅自驶入高速公路超限运输,在其企图再次通过破坏西安绕城高速公路钢板护栏的方式驶出时,被我路政、公安人员当场抓获。该车司乘人员及其所属企业拒不配合案件调查,不提供车辆入口上道信息,给案件处理和责任倒查带来很多障碍。经我厅与济南国运公司多次交涉,该公司派人来陕接受调查,根据驾驶员询问笔录和现场指证情况,确定鲁A49650此次运输行为主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未经过超限运输行政许可,非法进行大件超限运输;二是通过伪造车辆牌照、甩挂、倒卡等方式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三是破坏高速公路附属设施(钢板护栏),给公路交通安全构成重大隐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厅对其采取了以下处理措施:一是按照处罚标准上限对其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二是按照现行计重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收回其偷逃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三是赔偿被损坏的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四是将济南国运公司及其所属的鲁A49650货车分别列入陕西省治超工作“企业黑名单”和“车辆黑名单”,对该公司和鲁A49650在陕西省境内超限运输审批暂停三个月。
鉴于济南国运公司此次非法超限运输行为给公路桥梁和交通安全构成重大隐患,给治超管理工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此风不禁,随时可能诱发桥梁垮塌事故。为保护公路桥梁安全,规范超限运输行为,我厅建议请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协调,在全国范围内对山东省济南国运集装箱大件起重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超限运输许可审批进行限制,并由企业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从业资质等级做降级处理。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处理情况,以引起全国大件运输企业的重视和自律,从根本上确保路桥的安全。请支持为盼。
专此函告。
联系人:高楠 029-88869165 13572868656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