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迎接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68620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迎接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06-01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根据《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交通运输部决定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组织一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迎接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确保此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联系人:丁蕾 电话:88869026
电邮:1151566348@QQ.COM
附件: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标准
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试大纲
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问卷调查表
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考核评估表
二○一○年六月一日
迎接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根据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和《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部署,交通运输部决定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组织一次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推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的经验,研究、整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表彰一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先进典型,通报典型执法不规范案件,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整顿执法作风,促进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1.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取得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
2.违法事实的认定是否清楚;
3.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4.违法事实的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5.行政处理结果是否合法、合理、适当、公平;
6.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7.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情况;
8.执法卷宗、文书是否规范整洁。
(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1.执法人员准入管理情况;
2.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管理情况;
3.执法证件管理情况;
4.执法作风建设情况;
5.文明执法创建情况。
(三)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1.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2.执法评议考核体系的建立和执法评议考核的开展情况;
3.执法责任追究情况;
4.执法激励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5.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
(四)行政许可审批情况。
1.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情况;
2.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情况;
3.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情况;
4.对被许可人实施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五)行政复议应诉情况。
1.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行政复议人员配备情况;
2.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3.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和办理情况。
(六)组织领导保障情况。
1.对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的领导情况;
2.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规划、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4.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
5.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的理论研究情况;
6.执法经费保障情况。
(七)涉企收费行为。
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系统涉企收费行为,此次监督检查特别要将涉企收费作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对2008年1月1日以来被检查单位发生的收费行为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检查,对发现的涉企乱收费行为严格进行整改。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案卷评查、组织考试、问卷调查、综合考核评估、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
(一)案卷评查。
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执法案卷(主要针对行政处罚案卷),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标准》(见附件1)进行评查。被考评案件累计得分除以被考评案件数,所得分数为被检查单位执法案卷评查的最终得分。
(二)组织考试。
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执法人员进行考试,考试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试大纲》(见附件2)确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60分以下为不及格,80分以上为优秀。参加考试人员的累计总得分除以考试人数,所得分数为被检查单位的执法考试最终得分。60分以下的人数除以参加考试的总人数为被检查单位的不及格率,80分以上的人数除以参加考试的总人数为被检查单位的优秀率。
(三)问卷调查。
查看执法现场并向行政相对人随机发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问卷调查表》(见附件3),每张问卷调查表总分为100分,所收回的有效问卷的累计得分数除以所收回的有效问卷数,所得分数为被检查单位问卷调查的最终得分。
(四)综合考核评估。
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考核评估表》(见附件4)中的内容和标准对被检查单位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逐项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打分,满分为100分,总分即为被检查单位综合考核评估的最终得分。
(五)召开座谈会。
听取被检查单位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情况的汇报,了解好的做法和经验,查找和整改突出问题,与被检查单位共同探讨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四、检查安排
检查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0年5月)。
具体安排部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事宜,确定和细化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程序和检查方法。各设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各执法机构要按照部的统一部署,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动员部署。
(二)自查阶段(2010年6月)。
1.各设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执法机构要按照部确定的检查内容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的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2.自查要综合采取案卷评查、组织考试、问卷调查、综合考核评估、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
3.省厅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分别对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执法机构的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工作分别作出公正的评估打分。评估的范围不仅限于被检查单位行政机关,并且涵盖其范围内全系统的执法情况。评估打分的具体方式为:被检查单位执法监督检查最终得分=(执法案卷评查的最终得分×40%)+(执法考试最终得分×30%)+(问卷调查最终得分×10%)+(综合考核评估最终得分×20%)。省厅将根据被检查单位执法监督检查最终得分,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将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执法机构进行排序,并将排序结果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进行公布。
4.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省海事局、厅质监站、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要认真总结自查情况,形成专题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于2010年7月10日前以电子文本和书面形式报厅政策法规处。
5.自查报告要侧重于对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分析以及对相关工作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实施情况,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二是执法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执法考试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三是执法问卷调查的组织实施情况,执法问卷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四是自查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五是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执法工作的建议。
(三)厅查阶段(2010年7月)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执法机构要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标准》准备2009至2010年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2件,于2010年7月10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厅将在7月初对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执法案卷评查得分在70分以下的、执法考试得分在70分以下且及格率低于80%的、问卷调查得分在60分以下的、或者综合考核评估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不合格单位,省厅将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形成专门报告报部。
同时厅将根据检查情况分别向部推荐1个“交通运输依法行政示范单位”、2个“交通运输文明执法示范窗口”、2名“交通运输文明执法标兵”和1名“交通运输法制先进工作者”。
(四)部查阶段(2010年8月)
部将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我省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2010年8月1日至8月20日。检查组将随机抽取2009至2010年办理的10件行政处罚案卷,请各单位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认真准备。同时部检查组将组织对被检查单位的基层执法人员(不少于20人)随机进行考试,试卷将被收回密封并最终确定被检查省的执法人员考试的最终得分。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执法单位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试大纲》(见附件2),认真准备,抓紧学习,争取取得好成绩。
(五)总结阶段(2010年9月—10月)
一是对自查情况、检查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汇总,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题报告报厅党组,并将此次检查情况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进行通报并抄送省法制办。
二是认真处理好检查中暴露出的重要问题,对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案卷不达标,检查评分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三是对本次检查工作中掌握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谋划。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刻认识此次监督检查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站在保证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贯彻实施,推进依法治交,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高度,领导到位,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真正把这次检查作为今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确保不摆形式、不走过场。省厅将此次检查的结果作为各单位年终行政执法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要通过此次监督检查活动,加强对地方依法行政工作和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深入调研,探索解决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推动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协调配合,宣传到位。
为确保此次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优势,及时宣传报道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对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要进行积极宣传,对重大典型案件及处理结果要公开曝光,进一步扩大此次执法检查的效果与影响,推动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2010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推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的经验,研究、整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发现、表彰一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先进典型,通报典型执法不规范案件,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整顿执法作风,促进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为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检查内容
(一)执法案件办理情况。
1.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取得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
2.违法事实的认定是否清楚;
3.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4.违法事实的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5.行政处理结果是否合法、合理、适当、公平;
6.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7.执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制度情况;
8.执法卷宗、文书是否规范整洁。
(二)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1.执法人员准入管理情况;
2.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管理情况;
3.执法证件管理情况;
4.执法作风建设情况;
5.文明执法创建情况。
(三)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1.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2.执法评议考核体系的建立和执法评议考核的开展情况;
3.执法责任追究情况;
4.执法激励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5.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
(四)行政许可审批情况。
1.建立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情况;
2.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情况;
3.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情况;
4.对被许可人实施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
(五)行政复议应诉情况。
1.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行政复议人员配备情况;
2.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建设情况;
3.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和办理情况。
(六)组织领导保障情况。
1.对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的领导情况;
2.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规划、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3.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情况;
4.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
5.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的理论研究情况;
6.执法经费保障情况。
(七)涉企收费行为。
为了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系统涉企收费行为,此次监督检查特别要将涉企收费作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对2008年1月1日以来被检查单位发生的收费行为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检查,对发现的涉企乱收费行为严格进行整改。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案卷评查、组织考试、问卷调查、综合考核评估、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
(一)案卷评查。
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执法案卷(主要针对行政处罚案卷),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标准》(见附件1)进行评查。被考评案件累计得分除以被考评案件数,所得分数为被检查单位执法案卷评查的最终得分。
(二)组织考试。
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执法人员进行考试,考试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试大纲》(见附件2)确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60分以下为不及格,80分以上为优秀。参加考试人员的累计总得分除以考试人数,所得分数为被检查单位的执法考试最终得分。60分以下的人数除以参加考试的总人数为被检查单位的不及格率,80分以上的人数除以参加考试的总人数为被检查单位的优秀率。
(三)问卷调查。
查看执法现场并向行政相对人随机发放《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问卷调查表》(见附件3),每张问卷调查表总分为100分,所收回的有效问卷的累计得分数除以所收回的有效问卷数,所得分数为被检查单位问卷调查的最终得分。
(四)综合考核评估。
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综合考核评估表》(见附件4)中的内容和标准对被检查单位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逐项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打分,满分为100分,总分即为被检查单位综合考核评估的最终得分。
(五)召开座谈会。
听取被检查单位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情况的汇报,了解好的做法和经验,查找和整改突出问题,与被检查单位共同探讨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四、检查安排
检查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0年5月)。
具体安排部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事宜,确定和细化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程序和检查方法。各设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各执法机构要按照部的统一部署,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动员部署。
(二)自查阶段(2010年6月)。
1.各设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执法机构要按照部确定的检查内容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的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
2.自查要综合采取案卷评查、组织考试、问卷调查、综合考核评估、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
3.省厅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分别对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执法机构的依法行政、行政执法工作分别作出公正的评估打分。评估的范围不仅限于被检查单位行政机关,并且涵盖其范围内全系统的执法情况。评估打分的具体方式为:被检查单位执法监督检查最终得分=(执法案卷评查的最终得分×40%)+(执法考试最终得分×30%)+(问卷调查最终得分×10%)+(综合考核评估最终得分×20%)。省厅将根据被检查单位执法监督检查最终得分,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将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执法机构进行排序,并将排序结果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进行公布。
4.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省海事局、厅质监站、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要认真总结自查情况,形成专题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于2010年7月10日前以电子文本和书面形式报厅政策法规处。
5.自查报告要侧重于对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分析以及对相关工作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实施情况,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二是执法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执法考试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三是执法问卷调查的组织实施情况,执法问卷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四是自查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五是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执法工作的建议。
(三)厅查阶段(2010年7月)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执法机构要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标准》准备2009至2010年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2件,于2010年7月10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厅将在7月初对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执法案卷评查得分在70分以下的、执法考试得分在70分以下且及格率低于80%的、问卷调查得分在60分以下的、或者综合考核评估得分在70分以下的不合格单位,省厅将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形成专门报告报部。
同时厅将根据检查情况分别向部推荐1个“交通运输依法行政示范单位”、2个“交通运输文明执法示范窗口”、2名“交通运输文明执法标兵”和1名“交通运输法制先进工作者”。
(四)部查阶段(2010年8月)
部将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对我省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时间为2010年8月1日至8月20日。检查组将随机抽取2009至2010年办理的10件行政处罚案卷,请各单位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认真准备。同时部检查组将组织对被检查单位的基层执法人员(不少于20人)随机进行考试,试卷将被收回密封并最终确定被检查省的执法人员考试的最终得分。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执法单位按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试大纲》(见附件2),认真准备,抓紧学习,争取取得好成绩。
(五)总结阶段(2010年9月—10月)
一是对自查情况、检查情况进行归纳、分析、汇总,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题报告报厅党组,并将此次检查情况向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进行通报并抄送省法制办。
二是认真处理好检查中暴露出的重要问题,对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案卷不达标,检查评分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
三是对本次检查工作中掌握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谋划。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深刻认识此次监督检查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站在保证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贯彻实施,推进依法治交,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高度,领导到位,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真正把这次检查作为今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确保不摆形式、不走过场。省厅将此次检查的结果作为各单位年终行政执法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要通过此次监督检查活动,加强对地方依法行政工作和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深入调研,探索解决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推动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协调配合,宣传到位。
为确保此次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优势,及时宣传报道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对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要进行积极宣传,对重大典型案件及处理结果要公开曝光,进一步扩大此次执法检查的效果与影响,推动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标准
评分说明:
1.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分为基础标准和文书评查标准(包括适用一般程序的文书评查标准和适用简易程序的文书评查标准)两部分。第一部分基础标准是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第二部分文书评查标准是卷内文书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备、填写是否规范的标准。
2.基础标准满分为50分,按照相应的项目设不同分值,凡不符合相应项目下的任何一种情形的,该项目不得分,最后将各项目扣分后的余分相加即为基础评查部分得分。
3.文书评查标准满分为50分,按照程序和文书种类设项目分,对缺少项目基本要素之一或项目基本要素表述不清的,扣除项目分(扣分合计不超过其项目总分),最后将各项目扣分后的余分相加即为文书评查部分得分。
4.基础评查部分得分与文书评查部分得分相加,即为该套案卷的最后得分。
1.案卷评查满分为100分,分为基础标准和文书评查标准(包括适用一般程序的文书评查标准和适用简易程序的文书评查标准)两部分。第一部分基础标准是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基本标准和基本要素;第二部分文书评查标准是卷内文书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备、填写是否规范的标准。
2.基础标准满分为50分,按照相应的项目设不同分值,凡不符合相应项目下的任何一种情形的,该项目不得分,最后将各项目扣分后的余分相加即为基础评查部分得分。
3.文书评查标准满分为50分,按照程序和文书种类设项目分,对缺少项目基本要素之一或项目基本要素表述不清的,扣除项目分(扣分合计不超过其项目总分),最后将各项目扣分后的余分相加即为文书评查部分得分。
4.基础评查部分得分与文书评查部分得分相加,即为该套案卷的最后得分。
第一部分 基础标准(50分)
一、执法主体适当(共10分)
(一)被处罚主体资格适当。
1.处罚决定书中被处罚主体资格认定正确,即被处罚主体符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认定要求:
(1)应认定公民为被处罚人的,不得错认成法人或其他组织;
(2)应认定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处罚人的,不得错认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他公民;
(3)应认定法人为被处罚主体的,不得错认成其他组织。
2.被处罚主体确认清楚、准确,在主要法律文书中前后一致。被处罚主体名称必须使用全称,不得使用简称;不得丢字或错字。
(二)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适当。
1.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并符合法定权限;
2.执法人员具有执法资格,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二、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具备(共15分)
(一)基本违法事实与主要情节的认定和表述明白、准确。
(二)违法事实和主要情节有相关证据证明。
三、适用法律正确(共10分)
(一)适用甲法的,不得适用乙法。
(二)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写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内部文书除外)。
(三)条、款、项、目及其内容的引用,必须准确、完整。
(四)做出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得为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四、程序合法(共15分)
(一)先调查取证后决定行政处罚,时间不得倒置。
(二)决定处罚前向当事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申辩。
(三)符合听证要求的,履行了听证程序。
(四)有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了该程序。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送达。
(一)被处罚主体资格适当。
1.处罚决定书中被处罚主体资格认定正确,即被处罚主体符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认定要求:
(1)应认定公民为被处罚人的,不得错认成法人或其他组织;
(2)应认定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处罚人的,不得错认成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他公民;
(3)应认定法人为被处罚主体的,不得错认成其他组织。
2.被处罚主体确认清楚、准确,在主要法律文书中前后一致。被处罚主体名称必须使用全称,不得使用简称;不得丢字或错字。
(二)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适当。
1.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并符合法定权限;
2.执法人员具有执法资格,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二、事实清楚、主要证据具备(共15分)
(一)基本违法事实与主要情节的认定和表述明白、准确。
(二)违法事实和主要情节有相关证据证明。
三、适用法律正确(共10分)
(一)适用甲法的,不得适用乙法。
(二)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写全称,不得使用简称(内部文书除外)。
(三)条、款、项、目及其内容的引用,必须准确、完整。
(四)做出行政处罚的依据,不得为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四、程序合法(共15分)
(一)先调查取证后决定行政处罚,时间不得倒置。
(二)决定处罚前向当事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听取其陈述、申辩。
(三)符合听证要求的,履行了听证程序。
(四)有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了该程序。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送达。
第二部分 文书评查标准
一、适用一般程序的文书评查标准(50分)
(一)立案(共6小项,每项1分,共6分)
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应当建立立案文书,并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名称、住所地等;
2.案件来源,即案件是来自自查、举报、移送或交办等;
3.涉嫌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
4.适用的法律依据。即处理该案件所援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具体条款;
5.承办人、承办机构的意见和签名;
6.立案时间。
(二)调查取证(共16分)
1.两名(含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案卷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记载或在调查取证文书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3分)
2.调查询问笔录(共6小项,每项0.5分,共3分)
(1)有调查询问的时间;
(2)有调查询问的具体地点;
(3)有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
(4)调查询问笔录内容完整;
(5)调查询问笔录有被调查人员签名;
(6)调查询问笔录中涂改之处有被调查人盖章或签名。
3.调查取证与证据保存(共7小项,每项1分,共7分)
(1)注明被调查取证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有调查取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应注明提取物证的具体时间和物证所在地);
(3)有物品性状描述(包括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4)有物品保存期限和地点;
(5)需要登记保存的,应有登记保存依据、登记保存清单和领导审批记载;
(6)有被调查取证的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调查取证人员应注明情况并签字);
(7)有物品处理决定记载。
4.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处理意见书)(共6小项,每项0.5分,共3分)
(1)有案件来源记载;
(2)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有违法事实和证据;
(4)有明确的行政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
(5)有承办人、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
(6)有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三)审查决定(共21分)
1.告知和申辩(共5小项,每项1分,共5分)
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4)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额度;
(5)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及印章。
2、听证(共3小项,每项1分,共3分)
(1)依法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通知书(通知书应注明当事人名称、告知当事人权利、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通知时间、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及印章等);
(3)听证笔录制作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内容、听证人员签名、听证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等)。
3.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共2小项,每项3分,共6分)
(1)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
(2)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有案件讨论的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讨论内容、讨论结论及参加人签名等。
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记载以下内容(共7小项,每项1分,共7分)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及印章;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四)送达和执行(共3小项,每项1分,共3分 )
1.送达文书规范(直接送达的包括送达地点、送达时间、被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送达人签名;其他送达方式的,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2.给予罚款的处罚应使用合法的罚款票据;
3.没收财物应有没收财物的合法票据和物品清单。
(五)案卷档案(共8小项,每项0.5分,共4分)
1.一个行政执法案件建立一个案卷;
2.案卷卷皮应当统一;
3.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4.卷内材料排列有序;
5.卷内材料有页号码;
6.装订整齐;
7.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
8.卷内文字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的,入卷前应复印。
二、适用简易程序的文书评查标准(50分)
(一)使用预定格式和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4分)
(二)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4分)
(三)有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4分)
(四)有证明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4分)
(五)有罚款金额或警告内容;(4分)
(六)有行政处罚依据(条、款、项);(4分)
(七)有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实行罚缴分离的,应告知当事人罚款缴付的指定银行名称、地址等,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有加处罚款的规定;(4分)
(八)有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4分)
(九)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和盖章;(4分)
(十)有当场实施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或印章;(4分)
(十一)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4分)
(十二)当场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有明确备注;(2分)
(十三)现场收缴罚款的有合法票据。(4分)
附件2
(一)立案(共6小项,每项1分,共6分)
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应当建立立案文书,并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基本情况,包括当事人名称、住所地等;
2.案件来源,即案件是来自自查、举报、移送或交办等;
3.涉嫌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
4.适用的法律依据。即处理该案件所援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具体条款;
5.承办人、承办机构的意见和签名;
6.立案时间。
(二)调查取证(共16分)
1.两名(含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案卷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共同执法的记载或在调查取证文书中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3分)
2.调查询问笔录(共6小项,每项0.5分,共3分)
(1)有调查询问的时间;
(2)有调查询问的具体地点;
(3)有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
(4)调查询问笔录内容完整;
(5)调查询问笔录有被调查人员签名;
(6)调查询问笔录中涂改之处有被调查人盖章或签名。
3.调查取证与证据保存(共7小项,每项1分,共7分)
(1)注明被调查取证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有调查取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应注明提取物证的具体时间和物证所在地);
(3)有物品性状描述(包括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4)有物品保存期限和地点;
(5)需要登记保存的,应有登记保存依据、登记保存清单和领导审批记载;
(6)有被调查取证的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调查取证人员应注明情况并签字);
(7)有物品处理决定记载。
4.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处理意见书)(共6小项,每项0.5分,共3分)
(1)有案件来源记载;
(2)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3)有违法事实和证据;
(4)有明确的行政处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
(5)有承办人、承办机构的意见及签名;
(6)有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三)审查决定(共21分)
1.告知和申辩(共5小项,每项1分,共5分)
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4)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额度;
(5)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及印章。
2、听证(共3小项,每项1分,共3分)
(1)依法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应当制作听证告知书;
(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制作听证通知书(通知书应注明当事人名称、告知当事人权利、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主持人、通知时间、告知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及印章等);
(3)听证笔录制作规范(包括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听证内容、听证人员签名、听证记录人签名、当事人或代理人签名等)。
3.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共2小项,每项3分,共6分)
(1)按行政处罚的法定批准权限进行审批;
(2)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处罚有案件讨论的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讨论内容、讨论结论及参加人签名等。
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记载以下内容(共7小项,每项1分,共7分)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及印章;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四)送达和执行(共3小项,每项1分,共3分 )
1.送达文书规范(直接送达的包括送达地点、送达时间、被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送达人签名;其他送达方式的,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2.给予罚款的处罚应使用合法的罚款票据;
3.没收财物应有没收财物的合法票据和物品清单。
(五)案卷档案(共8小项,每项0.5分,共4分)
1.一个行政执法案件建立一个案卷;
2.案卷卷皮应当统一;
3.卷内目录填写规范;
4.卷内材料排列有序;
5.卷内材料有页号码;
6.装订整齐;
7.纸张无破损,大小规格统一;
8.卷内文字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的,入卷前应复印。
二、适用简易程序的文书评查标准(50分)
(一)使用预定格式和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4分)
(二)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4分)
(三)有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4分)
(四)有证明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4分)
(五)有罚款金额或警告内容;(4分)
(六)有行政处罚依据(条、款、项);(4分)
(七)有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实行罚缴分离的,应告知当事人罚款缴付的指定银行名称、地址等,并告知若逾期缴纳罚款有加处罚款的规定;(4分)
(八)有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4分)
(九)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和盖章;(4分)
(十)有当场实施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或印章;(4分)
(十一)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4分)
(十二)当场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要有明确备注;(2分)
(十三)现场收缴罚款的有合法票据。(4分)
附件2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试大纲
一、考试内容
此次考试侧重于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执法理念和执法作风的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1.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几方面要求。
(二)《行政处罚法》。
1.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
2.被处罚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
3.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
4.行政处罚的种类。
5.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
6.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要求。
7.行政处罚的管辖。
8.行政处罚中责令改正的适用。
9.一事不再罚内容。
10.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1.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12.行政处罚的时效。
13.行政机关告知义务的履行。
14.当事人陈述申辩权。
15.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条件和内容。
16.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要件。
17.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18.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19.听证的适用范围,了解举行听证的一般程序。
20.缴纳罚款的期限。
21.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
22.逾期缴纳罚款的处理。
23.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条件。
24.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5.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的情形。
26.违规自行收缴罚款的责任追究。
27.执法人员玩忽职守的责任追究。
(三)《行政许可法》。
1.行政许可的概念。
2.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的法定权利。
4.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5.行政许可的申请方式、权限、权利。
6.行政许可受理的程序、要求。
7.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程序、要求。
8.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和要求。
9.行政许可有关收费的规定。
(四)《行政复议法》。
1.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2.行政复议案件受案管辖要求。
3.被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行政诉讼法》。
1.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
2.对行政复议案件不服的管辖法院。
3.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几种情形。
4.证据的法定种类。
5.向法院提供证据的基本要求。
6.被告负有举证责任、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收集证据的规定。
7.起诉的期限、要求。
8.受理案件的条件。
9.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提交答辩、提供证据的期限,逾期提供的条件。
10.法院作出维持、撤销、变更判决的构成条件。
(六)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包括《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的通知》(交体法发〔2007〕683号))和《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交体法发〔2008〕562号))。
1.交通行政执法禁令。
2.交通行政执法风纪。
3.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
4.交通行政执法忌语。
5.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6.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7.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二、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自查阶段,考试试题由各自查单位自行组织制定。互查阶段,考试试题由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组织制定。
附件3
此次考试侧重于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法律知识、执法理念和执法作风的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1.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
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几方面要求。
(二)《行政处罚法》。
1.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
2.被处罚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
3.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
4.行政处罚的种类。
5.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
6.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要求。
7.行政处罚的管辖。
8.行政处罚中责令改正的适用。
9.一事不再罚内容。
10.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1.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12.行政处罚的时效。
13.行政机关告知义务的履行。
14.当事人陈述申辩权。
15.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条件和内容。
16.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要件。
17.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18.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19.听证的适用范围,了解举行听证的一般程序。
20.缴纳罚款的期限。
21.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
22.逾期缴纳罚款的处理。
23.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条件。
24.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25.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的情形。
26.违规自行收缴罚款的责任追究。
27.执法人员玩忽职守的责任追究。
(三)《行政许可法》。
1.行政许可的概念。
2.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的法定权利。
4.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5.行政许可的申请方式、权限、权利。
6.行政许可受理的程序、要求。
7.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程序、要求。
8.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和要求。
9.行政许可有关收费的规定。
(四)《行政复议法》。
1.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2.行政复议案件受案管辖要求。
3.被申请人在复议过程中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行政诉讼法》。
1.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
2.对行政复议案件不服的管辖法院。
3.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几种情形。
4.证据的法定种类。
5.向法院提供证据的基本要求。
6.被告负有举证责任、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收集证据的规定。
7.起诉的期限、要求。
8.受理案件的条件。
9.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提交答辩、提供证据的期限,逾期提供的条件。
10.法院作出维持、撤销、变更判决的构成条件。
(六)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包括《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的通知》(交体法发〔2007〕683号))和《关于印发交通行政执法风纪等5个规范的通知》(交体法发〔2008〕562号))。
1.交通行政执法禁令。
2.交通行政执法风纪。
3.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
4.交通行政执法忌语。
5.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6.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
7.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二、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书面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自查阶段,考试试题由各自查单位自行组织制定。互查阶段,考试试题由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组织制定。
附件3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问卷调查表
1.您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的执法情况是否满意?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2.您认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在履行职责方面是否存在行政乱作为或行政不作为现象?
A、没有 B、有时有 C、经常有
3.你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如何评价?
A、规范文明 B、一般 C、野蛮执法
4.您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态度是否满意?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5.你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执行便民、利民措施的意见?
A、执行较好 B、执行一般 C、没有执行
说明:调查内容共5项,选A得20分,选B得10分,选C得0分。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2.您认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在履行职责方面是否存在行政乱作为或行政不作为现象?
A、没有 B、有时有 C、经常有
3.你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如何评价?
A、规范文明 B、一般 C、野蛮执法
4.您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态度是否满意?
A、满意 B、基本满意 C、不满意
5.你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执行便民、利民措施的意见?
A、执行较好 B、执行一般 C、没有执行
说明:调查内容共5项,选A得20分,选B得10分,选C得0分。
附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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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运输
行政
执
法
监
督
检查综
合考核
评
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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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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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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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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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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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队伍建设情况(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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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人员准入管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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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了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明确了执法人员资格条件 2、明确了执法人员的录用程序 3、通过公开考试、考核的程序,择优录取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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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法人员培训管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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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了执法人员培训制度 5、严格实施了新录用执法人员岗前培训 6、对在岗执法人员定期开展知识更新培训7、培训质量高,培训取得了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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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法证件管理(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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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立了执法证件管理制度,明确了执法证件管理分工 9、严格执法证件的发放,只有对符合执法人员资格条件的发放执法证件 10、严格实施执法证件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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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执法作风建设(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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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严格执法风纪,端正执法作风和执法态度 12、严格工作时间、考勤制度、会议制度,培养大局意识和团结向上的团队精神 13、加强执法队伍形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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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明执法创建(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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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开展执法先进评比表彰活动,激发执法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15、培养和树立执法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16、开展执法文化研究,总结提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化核心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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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法监督工作情况(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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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监督制度(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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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了科学的执法监督制度 2、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执法工作,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 3、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依法办理信访案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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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法评议考核(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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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了科学的、可操作性的执法评议考核体系,明确了执法评议考核标准 5、定期组织开展执法评议考核,执法评议考核开展有序、有效 6、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得到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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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法责任追究(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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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了执法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了责任追究的情形、方法、分工 8、严格实施了执法责任追究,加大了对违法行政行为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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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执法激励机制(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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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立了执法人员奖励晋升机制 10、积极改善执法人员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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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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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12、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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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许可审批情况(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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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制度(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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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制度,明确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流程、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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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设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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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无在自行制定的文件中设定或违法规定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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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许可审批的实施(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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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行政许可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符合法定资格条件 4、是否有应当准予行政许可而不准予行政许可、不该准予行政许可而准予行政许可的情况 5、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是否合法 6、实施行政许可的收费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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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被许可人实施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情况(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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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落实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监督检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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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应诉情况(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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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复议机构设置、行政复议人员配备(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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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了行政复议机构 2、有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 3、依法保障行政复议的正常办案经费 4、定期组织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工作,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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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复议工作机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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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了本单位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行政复议案件内部办理流程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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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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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行政复议渠道畅通,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复议范围,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7、凡符合受理条件但不受理的,发现一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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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9、积极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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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行政复议文书、案卷制作规范,复议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具有一定的说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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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本单位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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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未按要求报送行政复议答辩状和举证的,每一例扣1分 12、不及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一例扣2分 13、凡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被确认违法,或被责令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每一例,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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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行政诉讼案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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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不积极应诉的,每一例扣2分 15、败诉的,每一例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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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履行国家赔偿和行政补偿职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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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应得的行政赔偿 17、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应得的行政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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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领导保障情况(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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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的领导(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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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领导负责依法行政工作 2、建立了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和协调机构 3、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并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奖惩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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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制工作机构建设(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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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了法制工作机构 6、有法制专职工作人员 7、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条件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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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法信息化建设(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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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实行了信息化管理 9、实现了执法案件信息联网共享、执法案件的网上办理 10、探索应用计算机信息网络、GPS卫星定位等现代化手段,加强对执法信息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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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的理论研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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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成立课题组就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开展理论研究 12、围绕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难点和突出问题,开展研究,提出有质量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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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执法经费保障(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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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立了执法经费正常资金渠道,确保执法工作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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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涉企收费行为(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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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建立了规范涉企收费的制度和机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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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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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违反国家收费政策规定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时限收费(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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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助、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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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否委托或转移政府行政职能到事业单位、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或公司,违规收取费用(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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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否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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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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