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完善收费标志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68641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完善收费标志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04-23 |
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陕西金秀公司、陕西西铜公司、西安华通公司、榆林榆神公司:
我省高速公路货车全计重收费已经省政府《关于高速公路实行载货类机动车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10〕55号)批准,收费站部分标志内容已不符合新的收费政策。
为使公众及时了解掌握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有关收费政策,确保全计重收费工作顺利实施和平稳进行,现就收费站标志更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速公路收费广场需更新的标志:收费六公开、收费标准、客货分流等标志。
(一)“收费六公开”标志更新内容及样式(见附件1)。
1、审批机关写省政府批准设站文号和陕政函〔2010〕55号;
2、收费用途:政府还贷公路填写“收费还贷”,经营性公路填写“收费经营”;
3、监督电话:交通主管单位为陕西省交通运输厅029-88869090;
4、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等其它内容按照省政府批准设站文件内容填写。
(二)“收费标准”标牌更换内容及样式(见附件2):该标牌设立在收费亭窗口下方,收费标准内容根据省政府批准设站文件和陕政函〔2010〕55号文件公布。
(三)“客货分流”标志内容及样式(见附件3)。该标牌根据收费站客货流量及分流实际需要设立,设在入口客货分流区划起始处或出口收费车道岛头。
二、高速公路收费广场标志更换要求:
(一)收费站标志的制作应严格按照省厅《关于规范收费公路收费站管理标志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交函[2004]193号)要求执行,确保全省收费站标志统一规范。
(二)各单位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尽可能充分利用原有标志设施,做到美观、统一、规范、清晰,确保窗口形象。
(三)凡需更新的标志应在货车全计重收费启动前全部更换完毕。
附件:
1、“收费六公开”告示标志。
2、“收费标准”标志。
3、“客货分流”指示标志。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名 称:“收费六公开”告示标志
位 置:收费广场入口距收费站基准线大于30m
版面规格:4000×3000
支撑形式:双立柱式
标志材质:3mm铝板
版面配色:绿底白字
反光膜级别:按要求使用
版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