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改意见稿有关意见的函
索引号: | ZDDBG168642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改意见稿有关意见的函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04-23 |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预工委:
贵委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改稿已收悉,我厅领导十分重视,及时进行了布置,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讨论和研究,现将我厅的意见汇报如下:
一、本次对《预算法》修订的范围很全面,涉及到各个章节,我们认为修改后的内容更完整、结构更合理、定义更准确、用词更恰当,我们完全赞同修改意见。
二、政府有不同部门组成,各部门分工不同,应该各司其责各负其责,这样才能提高工作效率。 《预算法》中明确了财政部门部署预算草案编制的具体事项,在实际工作中财政部门应该加强项目预算编制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而不应对项目立项、工可编制等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过多,否则将加大行业管理部门的工作难度,降低政府的工作效率。因此我们建议在《预算法》修订中是否能明确财政部门部署预算编制的具体工作内容。
三、《预算法》修订,更有利于各单位各部门的操作和实施,但预算工作执行还有所欠缺,主要是由于有些单位,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行业管理部门依然以计划管理为主,还认为有了项目计划就有了资金保障,因此单位领导对预算重视不够,认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还只是财务部门的工作,而其他部门配合也不到位,影响了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和执行的刚性。因此我们建议在宣传和贯彻《预算法》时能有所侧重,强调预算工作的全局性和重要性,尽快使各单位能全面重视预算工作。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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