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通行收费公路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68676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防汛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通行收费公路有关问题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07-22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金秀公司、西铜公司、华通公司、榆神公司、咸永路业公司:
近期,我省南部安康、汉中、商洛3市遭受重大暴雨洪水灾害,为保证防汛救灾物资迅速畅通运抵灾区,经省厅研究决定,从2010年7月22日起,对运往安康、汉中、商洛三市整车合法装载防汛救灾物资的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公路收费站对持有"省市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运送防汛救灾物资证明"的运送防汛救灾物资的车辆应认真检查,核验车证无误后,予以免费放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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