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 ZDDBG168677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07-23 |
各设市区、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厅外资办: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0]42号)随文转发,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及时落实。为适应当前我省公路加快建设形势,针对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障方面工作头绪多、情况复杂的特点,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主动工作。目前我省重点公路建设的征地拆迁、环境保障问题已成为制约工程正常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各项目法人要对征地拆迁工作高度重视,主动工作,妥善处理建设与征地拆迁关系,既要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又要严防征地拆迁、环境保障等费用大幅上涨引起项目超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公路建设外部环境。
二、协调配合化解矛盾。各项目法人一要紧紧依靠沿线政府,加强与政府和相关部门沟通,共同协商,及时解决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方面的问题。二要针对征地拆迁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特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三要抓住当前公路建设中公铁交叉、社会拆迁、失地农民安置等突出问题,下大力气及时化解纠纷矛盾,为加快建设创造条件。
三、加大管理强化监督。各项目法人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环境保障管理制度和完善工作机制。二是要加强协调力量,深入研究国家法规,探索征迁新模式,三是强化自身监管和社会监督,按照省厅"阳光工程"要求,项目沿线设置公告牌,及时公示施工单位计量支付情况,材料款支付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处理好涉及周边群众利益的各种问题。公开监督电话等方式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和接受社会监督,省厅也将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