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 ZDDBG168681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07-06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厅外资办,厅质监站: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厅质监字[2010]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与省厅《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陕交发[2010]34号)要求,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区交通(运输)局、重点公路项目法人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发挥主体责任人职责,扎实有序开展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全力以赴保障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和谐稳定。
二、各建设单位要进一步细化措施、认真分析、查漏补缺,持续抓好"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各项工作。一是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构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二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工作,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要加强巡查力度明确检查责任,落实事故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三是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为目的,深化宣传教育,让创建"平安工地"活动深入人心。四是加强对安全费用监管,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安全费用不低于投标价的1%"的规定,按照"项目计取、保证投入、规范使用"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
三、各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责任机制,形成以建设单位为主导,施工单位为主体,设计、监理、监测等单位各负其责的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使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全面夯实安全 "双基"工作,实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化,全面提升我省公路建设安全管理水平。
四、省厅将按照"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要求进一步加大安全督查力度,坚持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为原则,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强化行业监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继续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树立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着力创建一大批公路建设"零伤亡"工程。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项目,年终评比实行"一票否决".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