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2009年度交通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68683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2009年度交通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0-07-06 |
咸阳、延安、榆林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厅外资办: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交通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厅科技字〔2010〕72号)随文转发,请各项目在工程招标工作和现场管理中严格控制外场材料质量,结合我省目前公路建设情况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项目法人要进一步规范材料及设备的准入管理。招标文件必须明确载明产品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技术指标,但不能设定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在相应工程招标中要对通报中的不合格产品明确提出在未通过交通运输部复检合格前不准用于我省公路工程建设,从源头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同时要鼓励符合工程技术、质量要求的供货单位参与我省公路建设,增加竞争性,减低工程成本。
二、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沥青和交通安全设施产品源头质量管理,进一步强化现场监管力度。2010年我省高速公路建设任务繁重,各种材料及设备用量巨大,客观上增加了质量控制的难度,各建设单位要加大技术和人力的投入,对每一批进场的材料和设备,均要严格查验出厂合格证件并按规定抽验频率进行检验,做到未检测和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能进场或安装。要按照省厅《高速公路改性沥青质量监控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对基质沥青、改性剂、改性沥青等原材料质量控制,规范改性沥青在加工、罐装、运输、保管等操作。
三、监理单位要加强现场监管力度。监理单位加大现场日常巡查,强化薄弱环节管理,不合格产品必须及时清理出场,从源头入手加强原材料质量,不断提高工程内在质量和品质。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