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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办理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68688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办理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0-02-22

省高速集团,厅规划处、财务处、高管处、公路处、运输处、安监处、治超办: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10〕24号)文件精神,今年,省政府督查室交办至我厅人大建议77件,政协提案43件。为了切实做好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现将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承办单位和处室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主要领导和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检查督办,亲自阅批答复意见。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暂行规定》,实行主管领导、承办处室、具体承办人员分级负责制,严格办理程序,明确办理责任,认真研究建议、提案内容,并依据政策规定,及时作出合理答复,按时完成办理任务,积极维护交通运输良好形象。

  二、认真办理,注重质量。承办单位和处室要把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作为承办工作的根本要求,要从实际出发,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对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要认真开展调研,合理作出答复。对建议提案所提内容能够解决的应尽快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创造条件,列出计划,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向代表、委员详细说明原因,取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对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议、提案,以及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或者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和处室应作为办理重点,由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必要时商请有关单位、有关专家共同研究解决。

  三、加强沟通,积极走访。承办单位和处室在办理建议、提案的过程中,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与沟通,要通过电话、信函、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尽量做到沟通在先,书面答复在后。要积极走访代表、委员,特别是对重点建议、提案和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答复,要上门走访,当面听取意见,重点研究办理。

  四、严格程序,规范格式。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继续实行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并行的模式。承办单位和处室对建议提案的答复函,应按统一格式行文,由承办单位和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同志审核签字后,送厅领导审签,并由办公室按照统一格式打印,与《办复征询意见表》一并函寄答复。承办单位和处室主要负责人要严把文字质量关。所承办的建议、提案的复函要符合政策,语句要通顺,文字要精练,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对不符合要求的,将退回重办。同时,建议和提案复函应标明类别,分为三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 "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条件成熟解决的,以及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

  五、合理安排,按期办结。今年我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应于4月10日前办复完毕。承办单位和处室要认真分析建议和提案,按照具体内容、紧迫程度和可行性等因素进行分类,统筹计划,突出重点,认真督办,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力量。厅办公室、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和处室联系,掌握办复进度,及时督促检查,确保办理工作按时完成。

  联系人及电话:王学勤 88869123 88869009(传真)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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