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75945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厅安监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1-09-07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公路局路政执法总队、厅运管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陕西宝汉公司:
为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有关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今年以来,全国、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多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严重,社会反响很大,教训十分深刻。为此,省政府制定下发了《意见》,这对加强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级各单位一定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牢牢抓住 “人、车、路、企、管” 道路交通安全五大要素,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认真贯彻执行。
二、严格落实《意见》要求
(一)充分发挥驾驶人和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主导作用
1、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厅运管局要加大对驾培市场的监管,联合公安交警、工商等有关部门,建立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监管制度,经常性地开展市场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严格执行驾驶人考试标准,严查驾校资质和教练员上岗资格,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设施、设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驾校,责令其停业,并限期整改。对存在只收费、不培训等违法行为的驾校坚决予以取缔。对有违规操作的教练员、考试员坚决予以处罚,加强机动车驾驶人源头管理,切实把好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关,提高驾驶人考试质量,从培驾源头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2、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厅运管局要督促运输企业严格驾驶员的聘用和管理。定期组织驾驶人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建立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制定切实有效的驾驶人安全管理考核办法;落实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和举报制度;采取严厉奖惩警示措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厅运管局要加强对大客车、货运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健全从业人员淘汰、资质注销制度。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病车上路,以及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上下乘客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探索建立驾驶人违法违规“黑名单”公告制度,有效提升驾驶人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各级各单位要制定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宣传教育经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意见》的重要意义,大力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使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道路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道路交通安全中来。
(二)切实加强机动车辆安全监管
1、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厅运管局要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宏观调控为主线,积极推进道路客运组织结构、运力结构调整,在进一步巩固客运车辆清理挂靠工作的基础上,严格贯彻落实“三高、三化、六统一”工作思路和公司化经营“六条界定标准”,深入开展车辆清理挂靠“回头望”工作。
2、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厅运管局要严把营运车辆市场准入关,建立完善车辆进退运输市场管理机制,对不符合规定的营运车辆,要求运营企业强制其退出运营市场。督促企业加强对所属车辆的技术管理,完善车辆技术档案,严格实施客车例检制度,定期对车辆二级强制维护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不进行二级强制维护的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货运车辆,一律不得参予营运。确保所有营运车辆保持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减少因车辆机械故障造成的事故。
3、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厅运管局要加强与工商局、公安交警、质监局的联系,在汽车生产、牌照发放、年度审验和使用等环节中,加大对废车、非法拼组装车的整治力度,规范货运车辆外形,提倡厢式运输。
4、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厅运管局要加大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使用伪造、涂改、无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证从事运输经营行为,以及其它无证营运行为车辆的打击力度。对非法营运、非法改装和营运车辆不按时进行二级强制维护以及多次存在“三超”记录的车辆要加大处罚力度,建立车辆“黑名单”制度,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三)改善道路交通安全通行能力
1、各市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陕西宝汉公司要以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健全落实道路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积极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对各类公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的保护和修复,加强对桥梁隧道的日常养护管理,逐桥逐隧逐级落实责任人,建立桥隧技术档案,切实加强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尤其要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按照国家标准,采取完善标志标线、路面拉毛、增设紧急避险车道等安全设施,做到“养护精细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人性化”。
2、省高速集团和省交通集团要加强改扩建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工作,在边施工、边通车的路段,安排安全管理专项资金,设立安全防护设施和交通提示、警告、导向等标志。安排专职人员在道路上疏导交通,保证交通顺畅,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3、各市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陕西宝汉公司要加强路政巡查力度,增加巡逻车密度。及时对重点危险路段进行排查,设置警告标志。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路政部门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协助公安交警勘察事故现场,及时清理恢复交通,防止因长时间堵车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4、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厅运管局要联合交警部门认真落实山区三级以下路面夜间营运客车禁行的规定,严格执行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班线的车辆,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每个驾驶人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规定。
5、省高速集团和省交通集团要在包茂高速蒿庄梁以北、西汉高速秦岭段以南、宁强段,福银高速永寿段、长武段、连霍高速兴平及蔡家坡段的事故高发段,以适当间距设立电子显示屏,适时发布路况信息、预告预警信息。
6、省高速集团和省交通集团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在连霍高速、京昆高速、福银高速、沪陕高速、青银高速、包茂高速等6条途经我省的国家重点高速公路省界设立检查站,及时纠正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对西汉、包茂、福银、西商高速公路事故多发路段要积极配合与公安交警部门制定、实施客货分道行驶,提高公路通行能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7、各市区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陕西宝汉公司要与公安交警部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尽可能共用道路交通监控设施,共享信息资源,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所有公路监控中心向公安交警部门开放,并在公路监控中心大厅为公安交警部门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
8、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厅运管局要制定规划,大力发展农村客运公共交通,加快建设农村客运网络,积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进一步改善农村道路交通条件,着力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同时,要督促各县级人民政府加快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增设交通标志、标线,急弯陡坡路段要增设必要的安全设施。
9、各市区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陕西宝汉公司要不断健全完善道路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等制度,根据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与安监、公安部门共同探讨、共同研究,联合治理。
(四)提升对运输企业的监管水平
1、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厅运管局要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引导广大运输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广泛深入地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规定,成立企业安全专职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人员,使企业真正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厅运管局要采取政策导向、资金扶持、执法检查等多种手段,不断督促企业使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投入。要联合安监、公安部门定期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3、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厅运管局要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监管。加快实施长途客车、公交车、出租车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强制推行安装GPS定位装置。建立和完善企业、交通监管GPS监控平台建设,制定GPS监管制度,充分发挥GPS动态监管作用。
4、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厅运管局要监管各汽车站场严格执行“三不进站无不出站”等各项安全制度,坚决将易燃、易爆危险品杜绝在站外车下,严禁超员、超载车辆出站运营。
(五)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
1、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各级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责任,务必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真正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真正做到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监管。
2、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把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到一线监管队伍,增强安全监管力量。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培养,教育安全监管人员树立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同时要切实关心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积极帮助解决安全监管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创造良好的安全监管工作环境。
3、各级单位要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完善交通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研究制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价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办法,逐步建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价体系,推动建立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行业自律机制,持续稳步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和行业安全文化建设。
4、各级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对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不仅要严格追究肇事者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相关监管部门管理责任。
三、务求《意见》落实效果
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意见》精神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实际,详细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落实结果报送省厅安委办。省厅将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促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章)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