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高速连霍线陕西境西安至宝鸡段改扩建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80185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12〕13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高速连霍线陕西境西安至宝鸡段改扩建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2-02-18 |
省高速集团: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高速连霍线陕西境西安至宝鸡段改扩建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11〕229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安至宝鸡段改扩建高速公路应按照省政府批准的费(率)额标准、载货类机动车辆计重收费有关规定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核定的《联网高速公路收费费额标准》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其中,已建成的西吴至虢镇东段费率标准如下:
类 别 |
车型及规格 |
基本费率 (元/车公里) |
|
客车 |
第1类 |
≤7座 |
0.60 |
第2类 |
8座~19座 |
1.06 |
|
第3类 |
20座~39座 |
1.36 |
|
第4类 |
≥40座 |
1.63 |
|
货车 |
计重收费基本费率(元/吨·公里) |
0.12 |
未建成的三桥至兴平、虢镇至宝鸡段高速公路仍执行原费率标准,待项目建成开通后,西安至宝鸡高速公路全线执行上述费率标准。
二、按照国、省有关规定,西安至宝鸡段改扩建高速公路应同步开通国家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完善绿色通道相关标志标牌。
三、严格执行《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制度》,自觉维护联网收费管理(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告路况信息,设置清晰、明显、规范的指路标志,亮证收费,文明优质服务,确保高速公路畅通。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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