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201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80197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12〕21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201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2-03-22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201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厅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201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推动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现就2012年度目标责任年终考核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包括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目标任务考核80分,各方面评价20分。并实行工作绩效加减分。
1、目标任务考核。包括省厅下达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各处室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各方面评价。包括厅领导评价、厅机关处室评价、厅直单位与市(区)交通运输局相互评价,三方面权重为4:3:3。
3、工作绩效加减分。加分项目包括超额完成主要目标任务,荣获省、部以上表彰奖励,创新工作取得重大成果,每单位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减分项目包括受市级(厅局)以上通报批评,日常考核发现严重问题,未完成阶段主要目标任务,每单位减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结合目标责任考核对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其中领导班子考核发挥职能作用和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领导干部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现实表现。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全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以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为主,综合各方面评价情况,形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日常考核。厅机关全体干部都要担负起对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厅直单位的考核责任。厅机关干部在日常工作检查、调研过程,针对发现的问题及好的工作经验,填写日常考核工作记录。厅领导、处级领导干部、其他工作人员每季度指出问题分别不少于3条、2条、1条。
各处室按月对考核工作记录进行整理汇总,提出扣减分值意见,并于次月10日前将汇总情况送厅考核办。厅考核办针对各处室提交的日常考核发现的重大问题,会相关部门实地核查、督促、限期整改,并复核处室提出的扣分意见。各处室扣分意见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厅考核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考核。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领导班子进行考核评价,作为厅党组加强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依据;不定期组织对优秀干部的遴选推荐,作为厅党组加强后备干部储备、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二)季度考核。被考核单位对照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考核标准),每季度次月10日前向厅考核办报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及自查报表(含电子文档)。厅考核办进行整理归类后,送厅机关相关处室核实,各处室每季度次月15日前提出审核及扣减分值意见,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三)年终考核。12月10以前,厅考核办具体组织厅机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组成考核组,对各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价。考核程序为召开汇报会听取被考核单位全年“三位一体”工作汇报、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实地核查。年终考核作为各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
(四)各方面评价。年底前,厅考核办组织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单位、厅机关处室相互进行评价,并征求厅领导对各单位的评价意见。
(五)汇总分析。以年终考核结果为基础,由厅考核办综合日常考核、季度考核以及各方面评价、加减分情况,形成各单位考核等次初步意见,报厅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厅党组审定。
四、考核等次评定
(一)目标责任考核等次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可设特别优秀等次。考核等次依据综合得分,按照单位工作性质分类排序确定。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等次评定。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领导班子考核等次原则与单位考核等次相对应;领导班子被评为好等次的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内按2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领导班子被评为较好和一般等次的,领导干部在本单位内根据得分排序分别按15%和1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领导班子被评为差等次的,领导干部均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三)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等次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依据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终考核情况,由驻厅纪检组会有关部门提出等次意见。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束后,将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在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上兑现奖惩。
(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基础奖金制度。对良好以上等次单位分别予以奖金奖励。
(三)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被一票否决或者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和部门,按照目标责任体系对单位主要领导或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领导班子被评为差等次的,对主要领导采取免去现职、调离等措施进行组织调整,班子其他成员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
(五)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应当进行诫勉谈话;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应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厅机关各处室和全体干部要切实负起考核主体责任,要充分利用下基层机会,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有效形式,对各单位目标任务进展情况以及存在问题进行了解,及时填写日常考核记录,严格公正、客观详实核查各单位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时向厅考核办反馈意见。
(二)各单位要按时上报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核实工作,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客观、真实反映出来。
(三)目标任务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调整,请各单位认真安排部署,努力完成阶段及全年工作任务。
附件:1、201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规定
2、2012年度日常考核处室意见汇总表/File/2012-05-09-17-23-30.rar
3、2012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季度考核表/File/2012-05-09-17-23-39.rar
4、201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分申报表/File/2012-05-09-16-54-13.doc
附件1:
201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规定
一、加分的具体规定
(一)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加分
超额完成厅下达的年度主要目标任务,超任务10-20%的(含20%),每次在综合分中加0.1分;超任务20-30%的(含30%),每次在综合分中加0.2分;超任务30%以上的,每次在综合分中加0.3分。
(二)获得表彰奖励加分
1、本年度单位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每次在综合分中加0.4分。等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在综合分中加0.4、0.3、0.2分。
2、本年度单位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每次在综合分中加1分。等级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在综合分中加0.8、0.6、0.4分。
(三)创新成果加分
本年度开展具体工作过程中有创新、有亮点,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得到省、部级以上以文件形式或领导批示肯定认可、推广示范的,在综合分中加0.5分。
(四)各方面评价排名首位加分
各单位、各部门在年终各方面评价中,获得排名首位评价的,在综合分中加0.2分。加分由厅考核办根据评价结果确定。
以上四项合计加分上限为5分。年终时,各单位提交加分申请并出具有关佐证资料,由厅考核办审核汇总并确定加分意见。
二、减分的具体规定
(一)通报批评减分
1、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每次在综合分中减0.4分。
2、受市级(厅局)通报批评的,每次在综合分中减0.2分。
通报批评情况分别由厅办公室、督查室、考核办提供。
(二)各方面评价排名末位减分
各单位、各部门在年度各方面评价中,获得排名末位评价的,在综合分中减0.2分。减分标准由厅考核办根据评价结果确定。
(三)日常考核减分
依据厅领导、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记录和厅机关各处室按月提交的日常考核登记表,各单位在日常考核中存在问题整改不力的,由相关处室提出扣减分值意见,厅考核办审核。
(四)季度考核减分
厅机关处室根据业务分工,每季度对各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并对照目标任务考核评价标准,提出扣减分值意见,送厅考核办审核。
以上四项合计减分上限为10分。
厅考核办审核加减分申请,提出意见并报厅考核领导小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