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表彰“十一五”期间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的通报
索引号: | ZDDBG180559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11〕13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表彰“十一五”期间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的通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1-02-21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各公路经营公司:
“十一五”期间,全省公路收费系统认真贯彻执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以通行费征收为中心,扎实开展规范化建设,努力夯实基础业务,创新收费方式,平稳开展计重收费,拓展缴费方式,推广发行“三秦通”非现金缴费卡,开展综合治理,下势堵漏增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政策,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通行费征收水平大幅提升,公路收费服务窗口面貌一新,累计收取车辆通行费414.86亿元(其中,2010年征收车辆通行费141.26亿元),较“十五”期间(95.17亿元)增幅达336%。在一手抓通行费征收的同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全面践行公路收费服务工作标准,努力打造高速公路“微笑在红亭,满意在高速”、非封闭式收费公路“微笑献社会,服务创一流”品牌。这些成绩的取得,凝聚着全省公路收费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辛勤劳动和默默奉献,是齐心协力、吃苦耐劳、奋力拼搏的结果。
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充分调动收费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经省厅研究,决定对“十一五”期间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成绩突出的陕西省公路局、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渭南市交通运输局、铜川市交通运输局、宝鸡市交通运输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榆林市交通运输局、陕西西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陕西金秀交通有限公司、陕西神通路业发展公司予以表彰奖励。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和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各奖励50万元,陕西省公路局、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渭南市交通运输局、铜川市交通运输局、宝鸡市交通运输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各奖励10万元,陕西西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陕西金秀交通有限公司、陕西神通路业发展公司各奖励5万元。
以上奖励资金由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在2011年联网经费中列支。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锐意进取,再创佳绩,为陕西交通事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