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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高速十天线陕西境安康至汉中段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80564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11〕19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高速十天线陕西境安康至汉中段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11-03-10

省高速集团: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高速十天线陕西境安康至汉中段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10〕226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康至汉中段高速公路应按照全省收费公路统一车型分类、省政府批准的费(率)额标准及我省载货类机动车辆实行计重收费等有关规定和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核定的《联网高速公路收费费额标准》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车 型 分 类 规 格 费 率 明垭子特长隧道
加收标准
载客类 第1类 ≤7座 0.60元/车·公里 10元/车次
第2类 8座~19座 1.06元/车·公里 20元/车次
第3类 20座~39座 1.36元/车·公里 30元/车次
第4类 ≥40座 1.63元/车·公里 40元/车次
载货类 计重收费基本费率 0.12元/吨·公里 2.5元/吨·车次
二、安康至汉中段高速公路与关中(陕南)高速公路网连接,实行封闭式联网收费,应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物价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陕交发〔2010〕83号)、《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农业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陕交发〔2010〕24号)以及《陕西省交通厅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通“果品绿色通道”的通告〉的通知》(陕交函〔2004〕476号)文件开通国家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和省果品绿色通道,完善绿色通道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确保“绿色通道”畅通。
三、安康至汉中段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机构要认真执行《陕西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制度》,自觉维护联网收费管理(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要切实加强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告路况信息,设置清晰、显明、规范的指路标志,亮证上岗,文明优质服务,确保高速公路畅通。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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