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 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80601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11〕57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 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1-08-08 |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规范管理工作的要求,根据省政府2011年第6次党组会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
凡达到法定招标范围、规模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政府采购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一般不实施邀请招标,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并实施监督。
使用财政资金并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全部实施政府采购,并积极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从明年起,省厅的政府采购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在年初提出计划报请省政府审批,并公布采购目录,接受社会监督。
二、继续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
严禁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功能的建设项目,并从严控制新建办公用房。要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和资金来源管理,严格按照审批规模下达预算,工程造价应控制在当地当年建筑造价平均水平之内,坚决制止通过举债、内部集资或企业赞助等形式修建办公场所。各单位要尽快对办公用房存量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超标准占用、闲置或用于商业出租、经营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各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用、使用的行政性国有资产负有安全使用、资产保全和日常监管的责任,必须切实加强对办公用房、土地及设备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党政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不得变更行政性国有资产的性质,不得从事对外投资、创办经济实体和对外担保等经营活动,不得越权签订对外租赁、出售国有资产的合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的,必须经过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且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四、加强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
严禁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购买商业预付卡,其他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购买预付卡必须实行实名制。
五、进一步严格控制公费出国(境)
进一步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的审核,要求出访内容必须与出访单位职责紧密相关,原则上出访的国家和地区不得跨洲。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