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治超人员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80602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11〕58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治超人员管理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11-08-08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运管局、
省公路局路政执法总队、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各收费公路经营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治超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治超人员管理,规范执法人员行为,提高治超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治超工作长效、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治超人员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治超人员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经过集中治理、强化治理、深化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超限超载率稳步下降,治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治超队伍也逐渐壮大,逐渐趋于正规。治超队伍总体上是好的,但站在依法治超、长效治超、科学治超的角度来审视治超队伍,还有很多需要加强的地方。一是治超人员对治超工作的长期性、易反复性认识不足,存在厌战、松懈和畏难情绪;二是治超人员来源渠道多,自身素质参差不齐;三是治超人员大多都没有经过全日制法律教育,执法水平亟待提高。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目前治超队伍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认识到治超人员的素质关系执法的效果、关系交通行业的形象、关系治超队伍的发展与稳定,要把治超队伍建设作为治超工作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进一步加强对治超人员的管理,加强培训,严格考核,切实将治超人员的素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推动治超队伍向正规化、规范化、专业化迈进。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治超人员的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陕西省交通系统治超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陕交发〔2008〕153号)要求,做好人员的录用、培训、考核、奖惩、责任追究等工作。
(一)健全人员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尤其是要健全治超队伍的稽察和责任倒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末位淘汰。
(二)完善治超站长、收费站长、执法人员的轮岗制度。按照发挥特长、量才适用的原则,对治超站长、收费站长实行两年一轮换,治超检测站执法人员实行一年一轮岗(站内或站间)。
(三)按照《规定》要求做好人员的录用工作,推行执法人员公开招聘制度,严把进人关。
(四)加强对治超人员学习教育培训工作,适时组织开展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德育、廉政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人员综合素质。
(五)加强对治超人员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健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治超站、运管所要坚持对治超工作人员按月进行考核,累计两月考核不合格者,调离治超工作岗位。
(六)提高一线执法人员待遇,改善执法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解决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采取得力措施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的安全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有关人事管理制度,抓好落实,加强对治超人员的日常管理。
(二)各单位要加强执法监督,运用先进的设备对执法行为全过程监控;注重建立健全群众监督举报机制;不定期对治超站(点)进行明察暗访。
(三)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治超干部轮岗交流方案,稳步推进。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干部正确认识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意义,最大限度地激发交流干部职工干好新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各单位要加强对人事改革、竞聘上岗、人员录用等工作的监督,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办事制度,坚决抵制和纠正各种违纪行为,确保有关工作的健康进行。
本通知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至2016年8月31日废止。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省厅 2010年4月7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治超人员管理的通知》(陕交函〔2010〕265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3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710075

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

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 传真:029-88869011 电子邮件:jtt@shaanxi.gov.cn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