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治超考核落实治超责任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80605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11〕60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加强治超考核落实治超责任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1-08-08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运管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省公路局路政执法总队:
实行目标责任考核,是推动治超工作的重要手段。为强化高速公路治超领导,加强干线和农村公路、源头治理行业指导,落实各级治超责任,根据《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和《陕西省交通厅治超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治超考核、落实治超责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省厅将进一步加强对省公路局、厅运管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等厅直单位和各市、县(区)交通局的行业考核,通过考核进一步落实治超责任。
治超考核遵循“奖优罚劣”的原则,对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奖励,对考核排名靠后、责任不落实的单位进行问责。
被评为治超优秀的厅直单位,由省厅进行奖励。未评为治超优秀的厅直单位,原则上不能评为省厅特别优秀单位;治超考核为较差的厅直单位由省厅进行问责。
被评为治超优秀的市交通局,由省厅进行奖励。未评为治超优秀的市交通局原则上不能评为省厅特别优秀单位;治超考核为较差的市交通局建议由市政府进行问责。
被评为治超优秀的县(区)交通局由各市交通局进行奖励。对各市考核排名末位、治超责任不落实的县(区)交通局,省厅将暂停其下一年度全部交通运输项目和资金计划。对治超考核较差的县(区)交通局,建议由县(区)政府进行问责。
对省公路局、厅运管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等厅直单位的治超工作,由省厅制定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对各市交通局的治超工作,由省公路局和厅运管局制定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分别占总评成绩的50%);对各县(区)交通局的治超工作,由各市交通局分别制定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
省厅将加大治超工作的日常考核力度,根据明察暗访对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动态化考核。各单位要层层签定治超目标责任书,不断加强治超工作的日常检查和考核,严格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兑现奖惩,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
各考核负责单位应按照省厅规定时间上报治超考核结果,省厅将根据治超考核结果兑现奖惩。逾期不上报的,取消该单位优秀评选资格。
各市交通局要积极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将治超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真正落实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治超责任。
各单位务必于2010年8月31日前将治超工作考核办法报备省厅,省厅将把此项工作列入治超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本通知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至2016年8月31日废止。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省厅 2010年6月17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治超考核落实治超责任的通知》(陕交函〔2010〕457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