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省道208线眭村公路收费站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80618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11〕68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省道208线眭村公路收费站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11-08-11

咸阳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省道208线眭村公路收费站等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11〕1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参照省政府批复精神,撤销省道208线咸阳至三原段二级公路“眭村公路收费站”,终止收费。
二、眭村收费站所属项目的遗留债务,包括撤站后收费人员补偿费、站场设施拆除以及路面恢复费用,经撤站审计后,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核实债务、统筹解决”的原则,使用撤站还贷平衡资金解决。
三、眭村收费站工作人员的分流安置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咸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确保稳定。凡属咸阳市、县、区交通局、公路局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借调人员,原则上仍由原单位安置;统一分配的大中专学生及军转人员,由咸阳市政府人事主管部门负责重新分流安置;面向社会招聘人员按照《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后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撤销眭村收费站后,所属省道208线收费项目的公路养护,仍由咸阳公路管理局负责。被撤收费站的收费设施及相关标志、标牌,由咸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咸阳公路管理局实施,自终止收费之日起15日内拆除,按照公路工程技术规范恢复路面,确保路产处于完好状况,保证道路安全畅通。
五、咸阳市交通运输局应监督做好撤站后资产移交及账务处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分享到:
Copyright © 201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版权所有 陕ICP备:05009021号 网站标识码:6100000013

地址:西安市唐延路6号 邮编:710075

建议您使用IE9以上版本或其它支持Html5的浏览器进行浏览

值班室电话:029-88869099 传真:029-88869011 电子邮件:jtt@shaanxi.gov.cn

关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