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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80620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11〕70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11-09-02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广泛深入宣传学习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为我省交通运输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省厅制定了《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
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

为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程不断加快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保障“十二五”交通运输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六五”普法工作要求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交政法发〔2011〕305号)精神,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
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紧紧围绕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目标和法治交通建设进程,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交,努力开创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为保障和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交实践,深入宣传以宪
法为统领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传播基本法律和交通运输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提升执法水平,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交通运输法制环境。
(三)具体目标
1.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明显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法治理论水平显著提高,对交通运输法治建设和依法管理的重视达到新的高度,能够更加自觉地在学法、守法和用法中起到表率作用,坚持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
2.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公务员能够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掌握与交通运输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职能的重点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准确理解、熟练掌握和运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各项法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行政决策制度更加健全, 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交通运输主要职能有法可依、配套规则齐备,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行政执法制度更加完善,执法责任更加落实,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进一步提高,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机关内部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企事业经管管理人员诚信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能力明显提高。
4.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的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向社会普及交通运输法律知识,为交通运输科学发展营造法制环境;交通运输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及时的宣传普及并顺利贯彻实施;社会公众对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开展工作的认知度、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始终围绕“十二五”交通运输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和谐交通建设,服务我省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
(二)坚持学用结合,注重实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突出法制宣传实践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和实际效果,扎实推进交通运输依法治交进程。
(三)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要加强对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研究,积极探索新时期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特点、新思路,拓宽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法,突出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的行业特点和社会价值。
(四)坚持广泛参与,形成合力。要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系统上下联动、左右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深化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习掌握法律法规是提高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素养和落实依法行政的根本途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依法行政存在的薄弱环节,切实做好学习培训计划,落实学习培训任务,通过有效的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1.明确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学习。
一是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要通过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强化广大交通运输干部职工的公仆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广泛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刑法等主要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基本法律素养和技能。
三是深入学习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招标投标法》等规范政府行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把握好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定职责、程序及责任。
四是重点学习与交通运输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与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和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意识、促进交通运输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管理职能方面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确保依法履行职责。要进一步加强《公路法》、《港口法》、《安全生产法》、《节约能源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要大力开展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国有企业改制、高速公路收费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交通运输和谐发展。
五是加强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学习。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法》、《审计法》、《行政监察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的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六是及时学习“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期间新颁布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要加大对新出台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宣传公路使用利用的相关责任、权利和义务,做好公路安全保护工作。
2.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落实法制学习培训任务。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学法、讲法制度,积极选派领导干部参加交通运输部或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依法行政学习班,适时开展领导讲法活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干部法制学习制度,采取定期自学、适时开展集中学习讨论等方法,保证自学和集中学习时间。建立健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做到年终有检查、阶段有测试,并将法律知识学习掌握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干部任职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大力开展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要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增强干部职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大对机关公职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加强机关公职人员学法制度建设,把法律知识纳入日常学习计划,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工作,逐步实现机关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宣传机关学法用法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激励作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加强机关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或组织广大干部参加法制征文、书画、新闻、摄影、动漫作品征集等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鼓励干部创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2.深化“法律单位”活动。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要建立健全单位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业绩考核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单位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要积极开展单位职工学法用法活动,定期组织职工参加法律知识讲座、培训,增强广大职工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要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要组织开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3.深化“法律进基层”活动。要做好面向社会、面向公众、面向管理服务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将“法律进工地、车船、港站、企业”活动作为全系统“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交通运输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增加公众对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了解,增强维护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法律意识,增进全社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4.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做好“12.4”全国法制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二是对新颁布和新修订的与交通运输系统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为其顺利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宣传法律知识,把法制宣传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观念。
  (三)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目的。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推进交通运输各项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全系统依法行政再上新台阶。
1.加快立法步伐,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交通立法是实行交通运输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的前提和基础。要针对交通运输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我省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十二五”期,要积极争取省人大出台《陕西省道路运输站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积极争取省政府出台《陕西省高速公路广告管理办法》、《陕西省道路客运线路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2.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细化行政执法流程,明确行政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完善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紧密结合交通运输工作特点,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复议、政务公开、公文运转、信访举报、法律顾问等工作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业务工作需要,及时建立新的机关内部工作制度。
四、实施步骤与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至2011年12月。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切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六五”普法规划,并于2011年12月底前报省厅备案。各地、各单位要做好“六五”普法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至2015年。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突出当年普法重点,每年制定工作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前向上一级部门报送普法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报。2013年省厅将开展中期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上半年,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完成对本地区、本部门“六五”普法实施情况的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省厅。下半年省厅将在此基础上对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六五”普法情况的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的党政领导要从构建和谐交通、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的高度,提高对做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省厅成立以厅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厅机关有关处室和厅直属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法规处,负责日常工作、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各单位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普法工作。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明确领导职责,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年度工作汇报制度、普法督查与激励制度等。要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切实保障“六五” 普法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级交通部门要安排落实好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用于领导干部学法专题讲座、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普法培训、交通运输法律法规专题宣传和普法活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加强阵地建设。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行业报刊、网站、广播电视、手机等媒介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高速公路路口、桥梁、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场所和设施作为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开展普法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咨询服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系统培训中心和各类社会团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好普法培训工作,扩大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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