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11年“十一”黄金周道路水路运输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80622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11〕72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做好2011年“十一”黄金周道路水路运输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1-09-15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运管局,厅航运局,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宝汉公司:
2010年“十一”黄金周将于10月1日开始,10月7日结束。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2011年“十一”黄金周道路水路运输工作的通知》(交运明电[2011]0926号)要求,切实做好假日期间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工作,保障广大旅客安全、便捷、高效出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假日运输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输行业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十一”黄金周道路水路运输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周密安排部署,全力满足和保障今年“十一”黄金周假日期间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和生产生活重要物资运输需求。
要科学分析预测今年“十一”黄金周运输特点,准确掌握运输需求,提前组织充足运力,制订完善的“十一”黄金周运输方案及应急运输预案。要统筹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客运的运输组织工作,加大对旅游景区、景点和汽车站、火车站、机场及港口码头等旅客集散地的公交运力投放,方便旅客换乘。要密切关注突发高峰客流、灾害天气等特殊情况,有效有力应对。
二、加强安全监管,确保运输生产安全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行业管理机构要把运输安全监管作为“十一”黄金周运输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和省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督促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司乘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自觉遵守运输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不超载、超速、疲劳行车,不违规途中上下客,不捎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要提前做好道路水路和危险品运输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严禁非法改装、报废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船参加营运。要加强对卧铺客车和旅游客车的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客运站、港口码头安全源头管理,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履行好“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职责,严禁危险品进站上车和超载客车出站;客运港口码头要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严格危险品检查,严禁危险品上船和超员,海事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派专人负责全过程监管,并将运输调度与过程监管结合起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的通知》(陕交函[2011]580号)要求,加快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的落实执行,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的安全管理,运输行业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安全运营监管的力度。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协调政府督促地铁管理、运营部门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通知》(交运发[2011]236号)要求,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运输管理工作,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行业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行业稳定工作,密切关注行业动态,积极妥善化解影响稳定的各类矛盾,保证假日运输稳定有序。
三、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市场监管
各客运企业和客运站(码头)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认真贯彻落实部颁各项服务标准,围绕服务旅客安全、舒适、便捷出行需求,完善服务措施,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客运企业和客运站(码头)要增派服务人员、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方便旅客购票、乘车(船)。要保持站容站貌和车(船)容车(船)貌整洁卫生;完善无障碍设施并确保日常维护到位,并对老幼病残孕等旅客提供帮助。客运站(码头)领导要坚持现场值班,在客运站(码头)和车(船)显著位置公示企业监督、咨询电话,及时解决旅客投诉和咨询问题。严禁乱收费和私自涨价。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行业管理机构要加强运输市场监管,增派执法人员深入客运站(码头)和旅客主要集散地,通过派驻、巡查等方式,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严格查处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畅通的投诉渠道,公布假日运输执法监督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投诉。要积极配合物价部门,监督客运企业认真执行《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严厉打击乱涨价、乱收费行为,维护运输市场秩序。
四、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公路、水路畅通
各级公路管理部门、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和宝汉公司要提前加强公路的巡查和维护,确保公路状况良好。要尽量避免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开展公路养护作业,尽可能减少公路养护作业对公路交通的影响;确需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要及早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并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布设作业区,加强施工现场交通秩序管理。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拥堵时的疏导工作。
省公路局、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要及时向社会提供公路出行信息服务。
各级公路管理部门、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和宝汉公司要加强对收费站的管理,督促各公路收费站点,根据交通流量的变化,及时增加收费人员,增开收费通道,避免因公路收费导致交通拥堵。严格执行“绿色通道”政策,保证鲜活农产品运输畅通。
各级海事和航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航道和通航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障航道畅通,维持良好的通航秩序,加强值班,组织好救助力量,及时救助遇险人员和船舶。
五、加强假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要确保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从10月1日起,厅航运局每天8:30前要向厅运管局报送前一天的假日期间水路旅客运输情况表,厅运管局每天9:00前将假日期间道路运输与水路运输情况按照《假日期间旅客运输情况表》(见附件)要求,汇总后报送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10月7日报送预测的 “黄金周”期间总体信息。
黄金周期间,厅运管局要按照道路旅客运输经济运行动态监测机制要求,负责督促相关客运站每天上午9:00前报送前一天的百城百站信息。厅航运局要将水上客运情况同时通过网上报送系统进行报送(具体要求见《关于通过网上报送黄金周和春运期间水上客运情况的通知》(厅水运便字〔2010〕3号));水上旅客运输热点地区信息报送按《“黄金周”和“春运”期间水上客运热点地区运输情况报告制度》执行。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和危险品运输事故或其它突发事件的要立即按程序处理,并及时上报省厅有关信息和情况,由省厅及时报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厅属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183号)要求,通过路况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报送公路交通阻断信息。
附件:假日期间旅客运输情况表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