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80625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11〕77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1-10-09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运管局、航运局、质监站,陕西宝汉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陕府法发〔2011〕4号)要求,省厅对涉及路政、运政、水路和质监等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的裁量标准进行了规范,制定了《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请注意对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进行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省厅反馈,使《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更加合理和完善,为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建设工作发挥有力的推进作用。联系人:熊晓岚
联系电话:029-88862027
请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从厅网站下载各门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www.sxsjtt.gov.cn/content.aspx?id=493315098127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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