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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交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专家聘用管理办法》修改的意见

索引号: ZDDBG180628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11〕80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陕西交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专家聘用管理办法》修改的意见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11-10-18

陕西交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专家聘用管理办法的报告》(陕交咨字﹝2011﹞6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专家聘用管理办法》,现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建议第三条改为:本办法不适用于省交通咨询公司在职工程技术人员,若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工程技术咨询活动时,与专家享有同等权利,并履行相关义务。
二、建议第七条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中增加一条:
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高级技术职称五年以上。
三、建议去掉第十五条。
四、建议第十六条专职专家薪酬待遇修改为:
专职专家薪酬实行包干制工资,薪酬标准按以下原则确定:
正高级职称的专职专家月薪水平不高于6000元/月;副高级职称的专职专家月薪不高于5000元/月。
此外,不再享受其他任何福利待遇。
五、建议第十八条修改为:
全面落实设计审查责任制,审查人员对提交的审查意见必须负责,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给予经济处罚,并解除聘用合同。
原稿第十八条列出的七种情况不做变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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