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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80631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11〕84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11-11-10

省公路局,厅运管局、航运局、质监站:
根据省法制办《关于确定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知》(陕府法发〔2011〕47号)精神,我厅被省政府确定为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试点单位,为切实做好创建工作,深入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现将《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创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切实提高我厅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陕西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精神以及省政府法制办《关于确定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市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知》(陕府法发〔2011〕47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展现代交通,奉献一流服务”为主题,以依法治交为重点,以提高干部职工依法办事能力为目标,坚持执政为民,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规范权力运行,促进我省交通运输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健全。省厅和各行政执法机构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及其职责。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认真扎实推进。实行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对不履行依法行政领导职责,导致本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每年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确定工作重点,充实工作内容,全面抓好落实。对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并与年终考核评比挂钩。
(二)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1.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解决交通运输建设管理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建立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积极推行新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2.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厅及厅直单位工作人员能够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掌握与交通运输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职能的重点行政执法人员能够准确理解、熟练掌握和运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健全民主决策程序,完善民主决策制度
1.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在2011年年底前颁布实施《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制定政策、实施行政许可、重大项目管理等行政行为过程中,逐步建立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行政决策机制。一是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三是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经过法制机构或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做出决策;四是重大行政决策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在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五是建立决策跟踪反馈、评估制度,根据决策执行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
2、不断完善民主决策制度。一是建立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凡是重大决策,包括征地拆迁、行政许可制度的设定和调整、重大行政处罚的决定和执行等,都要进行风险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影响的评估。二是建立社情民意反馈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广泛了解群众对交通运输行政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决策执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予以高度关注,并研究化解处置方案。三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决策人的责任。
(四)不断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制度建设
1.加快立法步伐,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交通立法是实行交通运输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的前提和基础。要针对交通运输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我省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积极争取省人大出台《陕西省公路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积极争取省政府出台《陕西省高速公路广告管理办法》、《陕西省水上漂流安全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2.进一步改进制度建设程序。扩大我省交通运输立法的公众参与度,保证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体现。广泛吸收专家参与立法,进一步发挥法律专家的作用,确保充分发挥专家优势。建立交通运输立法后评估工作制度,根据评估结果对相关制度及时进行调整。
3.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及时备案、严格审查,未经备案审查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制发规范性文件要明确有效期,到期自动失效。坚持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对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制度,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并向社会公布。
4.完善机关内部工作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紧密结合交通运输工作特点,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复议、政务公开、公文运转、信访举报、法律顾问等工作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业务工作需要,及时建立新的机关内部工作制度。
(五)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认真落实《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滥作为现象的发生。切实加强监管和引导,改变重审批、轻监管,重处罚、轻引导的思想和做法,推进交通运输部门职能转变和制度创新。
2.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牢固树立程序意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切实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程序性权益。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步骤、环节和时限。健全行政执法取证规则,规范取证活动,杜绝违法取证行为。认真落实《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等7个规范,整顿执法风纪,规范执法人员仪表、举止,严格执行《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减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随意性。
3.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定期梳理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依据,确认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主体资格,明确行政执法权和行政执法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执法案件和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坚决纠正不执法、乱执法现象。严格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定期开展执法考核评议工作,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的执法人员,严格追究责任。
5.提高执法队伍规范化水平。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资格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执法人员资格条件,严格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发证的程序和权限,建立执法人员资格逐级审批制度,健全执法人员年审、考核、评议、奖惩制度。大力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形象建设工作,逐步统一我省交通运输执法标志、执法证件、执法服装、执法场所和执法交通工具外观,树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的全新形象。加大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力度,在执法队伍中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执法人员树立执法就是服务、执法就是维护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理念,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寓执法于服务之中。鼓励在职执法人员继续学历教育,提高综合素质。
(六)切实做好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
1.建立健全涉及交通运输的矛盾纠纷调解制度。逐步完
善行政调解制度和机制,规范调解程序。对于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政策调整等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理机制,主动进行调解。
2.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工作。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扩大行政复议制度的影响力,引导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维护合法权益。建立行政复议案件与信访案件衔接机制,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提高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履行或者拒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确保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审理。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复议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3.认真做好交通运输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涉及交通运输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被诉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积极应诉,安规定向法院提交做出被诉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并主动出庭应诉。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裁定。
(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社会监督,提高依法行政监督力度
一是完善行政监督体系。创新行政层级监督、内部监督机制和方式,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强化上级对下级行政执法单位以及执法单位内部的有效监督。二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配套制度和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积极推进网上办理行政许可,实现网上申请许可、受理状态查询和许可结果公示。三是配合专门监督。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机关依法实施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决定。四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主动配合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调查、核实群众检举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行政投诉处理率要达到100%,社会民主测评中满意度要达到优秀;强化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负有执法责任的执法人员和单位负责人追究相应行政、法律责任。
三、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自2012年1月开始至2013年12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1年11月一12月)。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创建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各项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1月-2013年9月)按照创建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完善(2013年10月-12月)。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整改不足,建立长效机制,迎接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依法行政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是我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交通运输行业与人民群众出行和经济建设关系密切,只有做好法依法行政,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监管,才能维护好交通市场秩序,使公民、法人和组织充分享受到公共交通设施和公共交通服务带来的便捷和实惠。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创建工作为契机,严格贯彻依法行政的要求,把依法行政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落实到交通运输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做到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以厅分管领导任组长,厅相关处室和各行政执法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法规处。各行业管理机构单位要加强领导,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成立本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专人抓创建。要根据创建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抓紧制定各自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计划,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得力。
(三)完善创建机制。厅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创建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厅及厅直行业管理单位的法制工作机构要按照创建工作的要求,参与本单位涉法事务的研究讨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经常性开展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考核制度,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科学设定考核指标,把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评重要内容,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组织和引导全体干部、执法人员积极参与,及时总结创建工作情况,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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