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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80632 发文字号: 陕交发〔2011〕85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201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11-11-16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201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厅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201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厅第46次专项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1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根据《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现就2011年度目标责任年终考核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
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二、考核内容
(一)省厅下达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各部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厅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具体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分解表为考核依据,目标任务年初没有明确的由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提供。目标任务有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为准,同时被考核单位应提供相应调整材料。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全系统年终考核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总结。各单位、各部门对照目标责任书,全面自查,认真总结,形成本单位、本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自查报告,厅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结合工作实际,形成本人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二)实地考核。省厅组织厅机关有关处室和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单位组成考核组,由厅领导带队,按照召开工作报告大会、考察核实、民主测评等几个程序进行。厅直各单位和厅机关各处室不再组织对行业和单项工作进行考核。
(三)各方面评价。由厅领导对各单位、各部门完成目标任务和其他情况进行评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考核相关内容分别填写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表,相互进行评价。
(四)加减分核实。对单位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受到省部和国家表彰奖励、各方面评价居首位的予以核实并加分;对于未完成目标任务、受到市级以上通报批评、各方面评价居末位的予以核实并减分。
(五)综合分析评定。根据实地考核和各方面评价得分情况及工作任务加减分情况,形成各单位考核结果,厅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厅党组审定。
四、考核等次评定
(一)目标责任考核等次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等次依据综合得分,分别按照各市(区)交通运输局、具有行业管理职能单位、承担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单位、经营性单位、机关处室分类排序确定。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等次评定。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等次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年度考核结束后,将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在全省交通工作会上兑现奖惩。
(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基础奖金制度。对优秀、良好、一般等次单位分别予以奖金奖励。其他专项工作不再表彰奖励。
(三)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单位和部门,按照目标责任体系对单位主要领导或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领导班子被评为差等次的,对主要领导采取免去现职、调离等措施进行组织调整,班子其他成员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
(五)领导干部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应当进行诫勉谈话;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应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厅系统年终考核由厅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厅考核办具体实施。根据省政府“尽可能少去地方检查、不要打扰底下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厅46次专项会议精神,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不再组织对单项工作进行单独考核和检查。
(二)厅直单位内部考核要简化程序适度进行。对于内部考核,各单位可结合日常考核情况,采取查看汇报材料、暗访督查、民主评议、参考省厅考核结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尽量减少去基层实地检查。
(三)严肃考核纪律。被考核单位要务实高效、厉行节约,不得迎来送往,不搞繁文缛节,不铺张浪费,尽可能压缩会议规模,不过度包装汇报材料、佐证资料,不得超规格接待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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