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80641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11〕92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1-12-16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工程治理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和省厅工程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化整改。按照中央和省上的整体部署,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还必须继续深入开展。虽然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随着工作不断推进,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难度也越来越大,中央检查组对我省公路项目现场检查时严厉指出了存在的先建后批等违反建设程序等问题。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推进工程治理工作与加快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与深化交通运输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与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体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反腐倡廉建设结合起来,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宣传推广成功经验,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二、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对“十二五”计划建设项目要提早谋划、做好储备。对在建项目继续采取落实专人负责、跟踪办理、限期办结等措施加快办结各项审批手续。高度重视正式用地审批工作,在建项目要继续加快正式用地的申请报批,新开工项目除应具备规定的条件外要更加重视正式土地手续的批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开工建设。
三、确保公正规范招标。各项目法人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家部委关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行业标准招标文件要求,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严格执行省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附属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完善评标办法,切实预防和遏制施工招标存在的围标串标、借用资质、哄抬报价、虚假资料等招投标违规行为。强化招投标失信行为的信用管理,对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造成预期中标价格大幅增加等失信行为,要按照招标文件及信用评价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省厅给予禁止进入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要继续强化招标纪律,杜绝领导干部利用招标文件编制、清标工作、抽取专家、暗示诱导等隐蔽方式影响招投标活动,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坚持创新强化管理。认真落实省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勘察设计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五化”要求和省厅推行“五化”管理工作安排意见,强化项目法人责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不断实现项目管理、标准施工、信息覆盖等现代工程管理方式的科学规范。要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加快配套资金筹措,认真执行《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全过程、全方位监管建设资金,确保建设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兑付工作,增强维护社会稳定团结的大局意识。
五、合规实施着力减负。各项目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工程预付款保函和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递交规定,不得在法规许可之外强行要求缴纳各类形式的保证金,合法要求递交的亦不得擅自加大数额。在招标中,项目法人可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从业单位的投标担保采用现金外,其信誉担保可适当降低比例,并采用无条件保函代替现金担保,不得拖延退还时限,及时足额退还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同时在履约中,项目法人在中标企业进场后,通过对其履约检查、考核评比等方法,对履约情况好的从业单位,可将其部分履约保证金逐步用无条件保函替代,切实减轻从业单位的经济负担,维护行业良好形象。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