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11年交通运输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80687 | 发文字号: | 陕交办〔2011〕53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开展2011年交通运输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2-05-19 |
厅直各单位:
为了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颁布20周年,进一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行业的深入开展,省厅决定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范围内大力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陕西为主旋律,充分认识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宣传重点,以提升平安建设知晓率为目标,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采取行之有效、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多种形式和方法,大张旗鼓地宣传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中创造出来的良好经验,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社会安全感,为西安世园会期间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打下坚实基础。
二、宣传重点
大力宣传建党90周年的伟大成就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宣传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及全面开展平安建设的重要部署。
深入宣传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09〕19号)要求,着重宣传全国、全省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先进典型,普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三、宣传形式
(一)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宣传工作。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及时开辟专栏专刊,设置专题进行采访,发表党政领导署名文章,开展综治知识竞赛,制作综治宣传展板,印刷平安建设画册,印发综合治理挂图等,力争做到报纸有文、广播有声、电视有影,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活动。在综治宣传活动中,认真组织内容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集中宣传活动。厅直各单位都要从实际出发,开展形式多样、富有行业及地方特色的系列宣传活动。同时,扩大网上宣传范围,积极调动组织网民参与宣传活动,不断提高不同层次群众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知晓率。
(三)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的安排部署。厅直各单位应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综治活动方案,明确宣传工作的重点和目标任务要求,努力将宣传活动搞好、搞活、搞扎实,获得明显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责任落实。厅直各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务必高度重视今年的宣传工作,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宣传活动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真正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向宣传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从而保证宣传活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厅直各单位要注重宣传活动的多样性和实际效果,善于发现、总结,培养综治工作的鲜活经验,做到发现几个、培养几个、宣传几个,以点带面,不断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层次,切忌搞花架子、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等现象发生。
(三)做好反馈,确保宣传情况上传下达。厅直各单位要注意收集宣传活动中的有关信息,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及时总结表彰宣传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鲜活做法,批评通报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做到上下互通情报信息,努力使宣传活动有声有势,扎实有效。
各单位要对宣传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发扬成绩,总结经验,纠正不足,汲取教训,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2010年4月30日前报厅安监处。
联系人:李冠男
联系电话:029-88869076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