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80690 | 发文字号: | 陕交办〔2011〕56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2-05-19 |
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12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按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把握界限。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前进行保密审查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好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准确把握政府公开信息与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界限,自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省厅将按照《通知》要求出台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要认真执行,在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中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厅直各单位也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三、严格审核,强化责任。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遵循谁产生、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严格审查把关,对是否涉密把握不准的信息,应报有确定权限的保密部门确定。对未进行保密审查或审查不严造成泄密事件的,将按照《陕西省交通厅政府交通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追究。
四、加强检查,确保实效。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一次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省厅将于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三周年前对此项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