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2010年度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80711 | 发文字号: | 陕交办〔2011〕71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转发2010年度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2-05-21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运管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厅外资办,厅质监站,省公路设计院、西安公路研究院: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厅科技字[2011]61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做好我省交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一、高度重视,严把产品准入关。各单位要根据交通产品质量抽查《通报》内容,结合目前使用产品质量情况,认真分析、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标过程中的准入管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材料涉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技术指标和标准,鼓励质量合格的供货单位参与我省公路建设。
二、对照检查,加强质量监督。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质监站要切实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所用材料、产品质量做好抽检和监督工作。重点进行质量源头控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防止不合格材料、产品进入交通建设市场,确保建设工程内在质量和品质。 三、深入整改,确保产品质量关。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加强施工阶段工程材料进场抽检。做到进场材料、设备厂家信誉良好、供货渠道清楚、产品质量合格、售后服务优良,对《通报》中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要积极防范和核查,一经发现要加大抽检频率,采取整改措施,禁止不符合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工程规范的产品进入交通工程建设领域。 四、防微杜渐,强化监管机制。本次《通报》中涉及我省道路沥青、公路波形梁钢护栏防阻块和高强度拼接螺栓等四项指标,虽经整改并确认合格,但已影响了我省公路产品质量的整体形象。各单位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同时,厅质监站要切实加强公路产品质量监查力度,对我省同类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省工程质量和建设管理水平。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