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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80734 发文字号: 陕交办〔2011〕101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5-21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事业单位:
现将《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一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公务用车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交通运输厅机关及厅直事业单位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省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以及省政府第四次廉政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负责、齐抓共管。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严格编制核定、严格预算管理、严格配备标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经费规模,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立足实际,着眼大局,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处理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清理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工作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包括交通运输厅机关及厅直事业单位。
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二)工作内容
1.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违反中央或省上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2.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超出中央或省上公务用车排气量或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3.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是指擅自采取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
4.摊派款项购车,是指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5.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6.公车私用,是指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三、步骤和方法
从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底基本结束,共分为以下4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6月上旬)
《实施方案》下发之后,各单位成立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政策界限和目标要求,并报厅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动员会议,认真学习中省文件精神,作出工作部署,提出工作任务、措施和时限。
(二)清理纠正(6月至9月)
各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抓好3个环节。
1.登记自查(截至6月18日)。各单位对公务用车进行登记,填报《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和《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三);登记情况要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执法执勤用车中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保密要求的车辆单独填表登记,不公示,不填车牌号、车架号);登记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个单位实际使用的车辆,包括在编、不在编、换车、借用、借出的车辆均须进行登记,不得瞒报、漏报;对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登记自查情况负责。报表内容由本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于6月18日前报厅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单位对公务用车情况进行统计摸底,并于6月18日前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四)、《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汇总统计表》(见附件五)报厅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审查核实(截至6月底)。各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逐车进行核实甄别,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纠正处理(截至9月底)。各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统筹考虑,对违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单位于10月5日前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六)报厅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10月至ll月)
各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项检查组,对本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不少于30%;厅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部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编制核定和配备标准情况、登记自查情况、纠正处理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各单位于l1月25日前将《公务用车问题重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七)报厅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截至l2月底)
各单位根据中央和我省两个《办法》,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厅公车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重点建立和落实以下制度:一是编制管理制度。在审查核实工作结束前,根据中央和我省两个《办法》精神,从实际出发,按照不突破原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要求,明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重新核定车辆编制总数,并报上一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二是购置审批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审批和公示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购置审批的工作程序、职责分工、公示办法、违规责任等,力求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共同监管。三是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四是日常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回单位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各单位要对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题工作报告,于12月5日前报厅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
(一)违规车辆的认定。依据中、省两个《办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94〕1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以及《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办发〔2008〕19号)文件认定违规车辆。
对超编制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以下简称超编车)的认定,原则上按原有编制标准;没有编制标准的,按新编制标准。单位公务用车总量超过编制数的,按配置时间顺序确认超编车。
对超标准配备使用的公务用车(以下简称超标车)的认定,中央两个《办法》下发之前购置的车辆,依据原有配备标准;中央两个《办法》下发之后购置的车辆,依据新配备标准。2011年4月25日(中央纪委电视电话会议)以后购置的违规车辆按顶风违纪处理。
(二)违规车辆的处理。本着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进行。对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超标车,能调剂使用的,优先调剂使用;不能调剂使用、实际价值又高于新配备价格标准的,一般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拍卖;继续使用的,必须符合新编制要求;对属于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的超编车和摊派款项购车,一律收缴,并按调剂使用、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拍卖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同级国库;对违反规定换车、借车的,须报厅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换回、退回。执法执勤用车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按照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纠正处理;没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在登记自查的基础上,依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纠正处理。严禁擅自处理违规车辆。
(三)越野车的管理。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但须严格审批程序,纳入车辆编制,实行集中管理,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各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党政机关越野车配备使用具体办法,严格落实相关制度,认真纠正存在问题。
(四)下拨和赠送车辆的管理。对上级下拨车辆和下拨专项资金所购车辆,以及接受赠送车辆,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不符合中省有关规定的,按照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纠正处理。
(五)有关责任人的处理。要区别情况、体现政策。对主动自查、及时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从宽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不及时纠正的,严肃处理;对中央两个《办法》下发之后的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六)严禁借机更换公务用车。凡是提拔、交流的干部,必须优先使用单位现有车辆,严禁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违规新购置车辆。在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重新核定编制和配备标准前,原则上暂停新购置车辆;确需购置的,须报上一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现有车辆数超过新编制标准的,一律不准新增、更换车辆,逐步达到新编制要求。
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要对现有公务用车进行登记自查,对违反规定的予以纠正处理。
五、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厅党组的领导下进行。厅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办公室、人事处、厅机关党委、法规处、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室等部门参加,负责指导和协调厅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专门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专门办公室人员名单见附件一)。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党委对本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各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提出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要精心谋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学习研究中省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在专项治理工作各个阶段,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注意掌握工作动态,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汇总情况;要注意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以点带面,指导工作。要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要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与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衔接,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探索完善相关制度,为下一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附件:一、厅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门办公室成员名单
二、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三、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
五、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
汇总统计表
六、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七、公务用车问题重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八、填表说明
附件一
交通运输厅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世英 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组长
副 组 长:胡保存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黄会奇 厅办公室主任
张红书 厅人事处处长
刘向东 厅机关党委副书记
姚 军 厅法规处处长
刘世健 厅财务处处长
李 涛 厅审计处处长
陈登洲 厅监察室主任
李艳军 厅办公室副主任

专门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 任:李艳军 厅办公室副主任
副 主 任:王齐岭 厅财务处副处长
李 波 厅监察室正处监察员
成 员:郭欣红 厅审计处主任科员
刘 克 厅办公室主任科员
王 立 厅监察室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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