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厅安监处和省治超办合署办公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80749 | 发文字号: | 陕交办〔2011〕118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厅安监处和省治超办合署办公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2-05-21 |
厅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71号)精神,我厅设安全监督处,加挂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办公室的牌子,负责拟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全省道路运输行业、水路交通运输和城市客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我厅根据当时治超工作的实际需要,省治超办独立运行,现阶段由于我省高速公路超限治理模式的转变,治超工作进入常态化、规范化,为加强厅机关处室管理,落实我厅“三定”方案,经厅研究决定,撤销厅治超办临时机构编制,厅安全监督处与省治超办合署办公。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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