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80751 | 发文字号: | 陕交办〔2011〕121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加强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2-05-21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近期,我省连续发生多起道路交通事故,引起了省政府及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特别是省政府办公厅8月4日印发的绕城高速“8.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值班要情和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致使省厅工作极为被动。为切实抓好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各单位和部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牢固安全第一的发展观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系统事故信息报送工作,再次提出如下要求:
一、 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强化安全生产服务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执行安全规范和规程,加大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力度,强化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规定,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及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陕西省交通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陕交发[2006]579号)、《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转发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生产安全涉险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陕交函〔2010〕161号)文件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的要求,及时上报事故有关情况。
三、各单位要特别重视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省厅值班室。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包括:全省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重点航道的重大水毁事件;全省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重点航道发生的中断交通3小时以上的事件;发生在公路、水路范围内的重大灾情、桥隧病害,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事件;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伤情严重的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其他原因导致的交通中断事件;发生在交通运输站场、运输工具、施工现场及其他场所的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因交通原因和交通系统人员参与人数多,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集体上访、请愿、游行、罢工、罢运、械斗事件和非法集会、非法组织的活动;其他影响交通正常运行,需上级部门了解的重大情况。
四、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追究事故责任的有关报道,震慑和警示瞒报、漏报等行为,努力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
五、对于因不及时上报、瞒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工作被动,或延误事故调查处理的现象,省厅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