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切实解决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拖欠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80763 | 发文字号: | 陕交办〔2011〕139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切实解决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拖欠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2-05-21 |
咸阳、渭南、榆林市交通运输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宝汉公司,厅外资办:
近期省内个别公路建设项目因农民工工资兑现不及时而频繁引发上访、投诉、围门等事件,省厅领导高度重视,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持社会稳定团结,促进我省公路建设继续稳定、健康发展,按照省厅9月29日召开的推进全省高速公路建设“五化”管理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现就切实解决重点公路建设项目拖欠民工工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解决
今年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的影响,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筹措非常困难,导致个别项目资金短缺,不能及时兑付民工工资而出现上访、投诉、围门等事件。当前各通车项目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如不切实解决此类矛盾将会更加尖锐。因此各法人单位和项目管理处更加充分认识问题的严峻性,把今冬预防和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其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证社会稳定团结的重要工作来抓。各重点建设项目要想方设法、积极筹措资金,加快计量支付,监督施工单位及时支付民工工资,真正解决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二、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按照“谁负责工程建设,谁负责清欠工作”的原则,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工作由各项目法人负责。各公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处(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预防和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近期,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要安排一次专项排查工作,要明确主要负责该项工作的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加大工作力度,要摸清底子,对存在问题要分门别类,按照轻重缓急制定解决方案。
三、千方百计,筹措资金
省厅千方百计筹措的32亿元建设资金已拨付到位,但各项目法人未按省厅要求落实全部的配套资金,因此各项目法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尽快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要突出重点,保证今年通车项目、在建项目控制性工程,以及兑付民工工资的资金需求,确保年度责任目标的实现。要厉行节约,进一步加强建设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四、加强检查,严格问责
各单位在节假日期间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接到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后要及时处置并上报信息。省厅将对各单位相关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相关责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各项目要按照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加强对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的预防管理。对恶意拖欠、克扣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施工单位,省厅也将按照《陕西省公路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请各项目法人于2011年10月15日前,将近年已竣工通车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的高速公路项目和在建高速公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名单、联系人电话报省厅备案。联系电话:029-88869057(Fax)。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