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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速公路新增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制证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80769 发文字号: 陕交办〔2011〕146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高速公路新增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制证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5-21

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公路局路政执法总队、陕西交通技术学院、陕西宝汉公司:
随着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及高速公路通达里程突破3400公里,新增执法人员急需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资格。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有关规定,省厅将开展高速公路新增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高速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参加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0岁以下,与所在单位签订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并没有违法违纪不良记录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与考试
具体培训内容为:公路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交通行政执法基本知识等法律法规。新增执法人员培训结束后,由省厅统一组织考试,考试成绩在省厅的网站上予以公布。对于考试合格人员及时发放交通行政执法证件,考试不合格者人员不予发证。
三、培训时间、地点和费用
(一)培训时间:2011年10月,具体参加培训人员由高速集团、交通集团、宝汉公司落实,各单位在开班前将参培人员名单报厅政策法规处。(具体名额分配及时间见附件)
(二)培训地点::陕西省交通技术学院(咸阳市泾阳县永乐镇,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36382360)。
(三)培训费用:800元/人(含食宿、资料、考务、建档、制证等),学员报到时交纳。
四、其它事项:
(一)各单位要严把资格关,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筛选,同时按照名额分配表控制参培人数,尽可能保证新开通路段的执法工作需要。
(二)学员统一要求着执法标志服参加培训,报名时应当携带一寸免冠着标志服装彩照2张,身份证、报名表、学历证明。
(三)凡已经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得随意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的,要提前请假。
(四)省交通技术学院要认真组织好培训学员的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培训学习顺利开展。新增执法人员制证工作拟于201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请各单位做好申领证件的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和报送工作。

附件一:陕西省高速公路新增执法人员培训报名表/File/2012-05-21-11-07-29.doc
附件二:陕西省高速公路新增执法人员培训安排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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