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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西安绕城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专用高速公路办理车辆通行费年费包缴的通告

索引号: ZDDBG185169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西安绕城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专用高速公路办理车辆通行费年费包缴的通告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7-28

为有效缓解西安城区交通压力,吸引车辆通行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专用(以下简称“机场专用”)高速公路,经省政府同意,对西安籍一型客车通行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和机场专用高速公路实行通行费年费包缴。现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就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和机场专用高速公路通行费年费包缴(以下简称“年费包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年费包缴是指车辆一次性缴纳一年期的固定年费额,在缴费期限内无限次通行指定高速公路。
二、年费包缴对象为西安籍一型客车(陕A牌照,车辆行驶证核定座位数≤7座的客车);年费包缴行驶范围为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和机场专用高速公路。
三、年费包缴标准为600元/车•年。实施年费包缴的车辆须办理“三秦通年费卡”,并同步安装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车载电子标签(费用由用户承担)。
四、年费包缴于2012年8月1日正式实施,年费包缴由用户自愿选择使用,未办理年费包缴用户按现有高速公路通行费计收方法收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五、年费包缴车辆需使用年费卡通行高速公路(人工方式或电子不停车方式)方可享受年费包缴通行。年费包缴车辆行驶区域超出年费包缴范围的路段按现有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计费,年费卡内余额不够支付超出路段通行费的转为现金全额收费(含包缴路段)。
六、年费包缴车辆应遵守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有关规定。出口收费站对未持通行卡、持有本站入口信息通行卡(含年费卡)及损坏、倒换、借用其它车辆通行卡、闯(冲)站、涂改、伪造高速公路车辆通行卡的车辆,按照不超过往返该收费路段最远点至该出口站的费额标准全额计收通行费(含包缴路段)。
七、年费包缴办理点暂设6处:西安绕城高速长安西、曲江、香王三秦通营业厅;机场高速汉城三秦通营业厅;G70福银高速陕西段西长高速六村堡三秦通营业厅;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三秦通营业厅。未来新开通办理点另行公布。业务咨询电话:029-12122。
八、缴费人对收费单位使用非法票据收费、或不按规定标准乱收费的,有权拒缴,并向省交通运输、财政、价格、纠风部门举报反映。
九、热忱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如下:
029-88869090(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029-87312358(陕西省物价局)
029-87832121(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
029-88869488(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029-83579291(陕西金秀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029-86522352(陕西西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912-3516102(陕西榆林榆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0917-3369500(陕西宝汉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029-12122(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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