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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批复》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97232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批复》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12-12-29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批复》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批复》(陕政函〔2012〕23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12月31日24时起取消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含2012年新建成通车的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高速公路、政府还贷一级收费公路和经营性一、二级收费公路不在此次取消收费范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间,停止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并于15日内拆除收费设施,恢复道路通行,同时抓好安全管理,保证撤站施工和车辆通行安全。
二、人员安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全面完成安置任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切实保障收费人员合法利益。要做好维稳工作,确保人员安置平稳推进和社会稳定。
三、积极做好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债务及里程锁定工作,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锁定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及里程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213号)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9〕490号)精神,尽早锁定债务余额,签订还贷协议,认真落实并规范管理偿债资金,按期偿还债务。
四、做好公路养护工作,加大公路建设、养护公共财政投入,要高度重视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工作,坚决打击公路车辆超限超载非法行为,防止超限超载出现反弹。
五、加强舆论正面引导和政策宣传,结合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展现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在当前时期的积极作用和重大意义,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政策界限和实施范围,维护我省境内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经营性二级公路正常的收费环境。

附件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批复》(陕政函〔2012〕230号)
附件2:《全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含《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撤站遗留债务分担方案》和《全省撤销已运营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物价局
2012年12月28日


附件2:

全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工作要求,为优化我省收费公路结构,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达到逐步建立政府提供普通服务的公路网络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立足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基本情况
(一)全省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收费站情况
2011年,我省调整合并了公路收费站点,共减少36个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遗留债务17.17亿元,并入保留的收费站承担;涉及收费人员1617名(其中事业编制1070名,合同工547名),收费里程1227公里。并站后,各市均于15个工作日内拆除了收费设施,恢复路面畅通;收费人员由各市负责分流安置。
目前,我省正在运营收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62个(详见附表),收费里程2441公里,分别由30家单位管理,收费人员2955名(其中事业编制1961名,合同工994名),各收费管理单位承担的债务余额50.91亿元(含2011年合并的36个收费站债务)。另外,截止2012年底,全省尚有新建成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项目18个,建设里程1081.84公里,预计债务70.99亿元。
(二)全省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债务情况
目前,全省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债务总额220.02亿元,其中:已运营收费项目管理单位承担债务50.91亿元,新建成项目预计债务70.99亿元,省级资本金补助及公路大中修统贷债务98.12亿元。
二、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和要求,全面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妥善分流安置收费站工作人员,积极偿还已运营收费公路债务,分年度偿还新建项目债务,确保撤站工作进展顺利和社会稳定,着力解决好普通公路可持续发展问题。
三、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各负其责;妥善安置,确保稳定;锁定债务,积极偿还”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下原则:
(一)明确工作责任。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实施辖区内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市(县)政府是本地区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责任主体。
(二)妥善安置人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县)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妥善完成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群体事件,确保人员安置工作平稳进行和社会稳定。
(三)积极偿还债务。按照中央锁定的遗留债务,积极偿还已运营收费公路债务;对新建收费公路项目债务进行重组,本着“债务主体不变,期限由短变长”的原则,按照债务分担方案,多渠道筹集资金,及时偿还债务。
(四)落实公路养管。各市(县)政府要根据其养护职责,安排落实取消收费路段的日常养管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公路路况完好、安全和畅通。
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组织领导
成立由省政府分管交通的副省长任组长,各市人民政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和省信访局为成员的全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组织领导、债务锁定、资金落实、维护稳定等工作,召开动员部署、工作协调等会议。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如下:
(一)各市人民政府:成立本辖区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负责撤销收费站人员安置和遗留债务偿还工作;做好撤站后的维稳工作,确保人员安置平稳推进和社会稳定;做好取消收费路段的养管和治超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本辖区政府还贷二级公路遗留债务的锁定。 (二)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市人民政府,各贷款银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等省级有关部门,协商债务重组事宜;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和贷款银行签订还贷协议,协调处理债务偿还问题。
(三)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全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实施方案;配合省审计厅、财政部驻陕专员办做好撤站遗留债务的锁定、确认工作;会同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省财政厅协调各债务人,做好与贷款银行的债务重组工作。 (四)省财政厅:会同省审计厅、省交通运输厅做好撤站遗留债务的锁定、确认工作;提出解决撤站遗留债务的地方配套资金省、市落实意见;负责筹集省级配套资金;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申请中央财政撤站补助资金。 (五)省审计厅:负责对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遗留债务审计工作;配合财政部驻陕专员办完成对审计结果的核查、确认工作。
(六)省发改委:负责研究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普通公路发展问题,确保我省普通公路建养工作不受影响。
(七)省公安厅:负责撤站期间收费站的治安工作,做好撤销收费站及道路恢复期间的交通疏导,维护现场秩序,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加大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的治超工作力度,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八)省信访局:负责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人员接访、处置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的指导与协调等日常事务处理。各市人民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五、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安排与实施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2012年12月31日前,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共同制定全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召开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二)全面动员部署,按时停止收费 按照省政府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统一部署,明确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级部门工作职责。2012年12月31日24时,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停止收费,并于停止收费后15日内,拆除收费设施,恢复道路畅通。同时向社会 公布撤销的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名称和位置。
(三)落实资金来源,积极偿还债务
2012年12月20日前,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各市人民政府,按照债务分担方案,确定省、市(县)偿还债务资金来源、金额和到位时间。
2013年1月底前,由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牵头,召集各市人民政府、各贷款银行和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建成项目遗留债务重组方案。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组织各收费管理单位与各家银行制订还贷方案。
(四)锁定债务,申请中央补助
2012年1月31日前,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合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上报陕西省全面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和申请中央补助资金文件。
2013年1月31日前,省政府召开债务锁定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撤站遗留债务锁定工作。 2013年3月31日前,由审计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对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遗留债务进行全面审计、核实,报省政府确认。
2013年4月底前,省政府将审计结果报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并联系财政部驻陕专员办对锁定债务进行核查。 2013年6月底前,财政部驻陕专员办完成锁定债务的核查、确认。 2013年7月底前,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驻陕专员办核查、确认结果,争取中央补助资金。
(五)落实还款责任,按时偿还债务
1、运营项目50.91亿元债务。
(1)分担原则。这部分债务按照中央补助,省、市(县)共同分担的原则,三年内还清。国家按照核定债务补助60%,其余40%债务由我省承担,其中:西安、榆林、延安3市承担100%;咸阳、宝鸡、汉中、安康、商洛、渭南、铜川7市各承担50%,剩余50%由省上承担;省公路局管理的收费路债务由省上承担。中央和省级承担的债务产生的利息由省级承担,市(县)承担的债务产生的利息由市(县)承担。
(2)资金来源。一是中央补助资金30.55亿元未到位前,考虑到全面取消二级收费公路后,国家补助资金根据债务核定情况逐年到位,为减少利息支出,在中央补助资金未到位期间,这部分债务由省交通运输厅从省财政周转借款,一次性偿还银行,所借资金每年按照年初借、年底还的方式,及时归还省财政。二是省级负担的债务6.26亿元由省财政预算逐年安排,三年还清。三是市(县)负担的债务14.1亿元由市(县)自行偿还,要求三年内还清,对按时归还的市(县),省上给予奖励(按债务的8%),共计1.1亿元,由省级交通专项资金安排。
2、新建成项目预计债务70.99亿元。除国家按照核定债务补助60%以外,地方负担的40%债务全部由市(县)承担,所有债务偿还期间产生的利息全部由市(县)自行承担。
3、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路局统贷229亿元政府债务中用于省级资本金补助及公路大中修统贷债务98.12亿元。列入国家二级政府还贷公路撤销收费补助范围,这部分债务通过争取中央补助解决。
(六)安置分流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根据省政府《关于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2003〕58号)精神,凡属各市、县、区交通局、公路局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借调人员,原则上仍由原单位安置;统一分配的大中专学生及军转人员由上级人事主管部门负责安置;面向社会招聘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后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各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原则要求于2013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撤站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
六、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加强部门配合。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研究处理的问题复杂,是全社会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实施成品油和税费改革一系列政策规定,顾全大局,紧密协作,共同做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各项工作。
(二)妥善安置人员,确保平稳推进。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省政府《关于清理整顿道路收费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发〔2003〕58号)规定,认真制定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从收费站取消收费之日起,区别不同情况,争取用3个月时间完成人员分流安置,落实人员安置资金,妥善处理突发性事件,确保人员安置工作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三)多方筹集资金,按时偿还债务。各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工作配合,严格按照工作步骤,认真做好债务锁定和重组、资金筹集和偿还等工作。一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省审计厅和财政部驻陕专员办对取消收费后遗留债务的审计、核查、确认。二是各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债务偿还主体责任,按照债务重组工作方案,足额筹措资金,按时归还撤站遗留债务。三是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改委配合,积极向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申请中央撤站补助资金,争取早日到位。四是省财政厅要按时筹措省级补助资金和周转借款,确保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偿债工作顺利开展。
(四)落实养管责任,防止超限反弹。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取消收费路段所在市(县)政府要按照其在公路路网中的行政等级(国、省、县道)及养护职责,安排落实日常养管资金,确保公路处于良好状态。市(县)政府作为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一是要制定撤站后公路保畅工作应急预案,应对撤站后高速公路车辆分流至普通干线公路带来的公路安全和保畅压力,保证车辆正常通行。二是要通过有效手段,防止撤站后二级公路超限超载车辆大幅反弹。三是要开展公路桥梁排查和安全隐患治理,确保道路桥梁安全。同时,各地公安部门要加大撤站后公路治超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五)夯实工作责任,实行考核挂钩。省政府将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作为与各市人民政府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将各市撤站人员安置、债务偿还工作的落实情况与省上给各市的投资补助相挂钩。
(六)加强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稳定工作,切实负起维护稳定的责任,提前制定预案,密切关注撤站过程中的社会动态,认真处理群众信访,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安定。各级政府及省级交通、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和相关政策要求,对撤站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实施,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七)开展政策研究,促进公路发展。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要结合我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实际,认真研究解决我省普通公路建设养护资金问题,促进普通公路可持续发展。

抄送: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政府纠风办、省信访局、省金融办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2年12月28日印发
共印75份

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撤站遗留债务分担方案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市 预计2012年末债务 中央财政补助(2012年末债务60%) 省市县承担(2012年末债务40%)
小计 省级承担 市(县)承担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一 已运营收费项目债务 509,116 305,470 203,646 62,663   140,983  
1 省公路局 19,108 11,465 7,643 7,643 100%    
2 西安 12,895 7,737 5,157     5,157 100%
3 延安 180,007 108,004 72,003     72,003
4 榆林 22,009 13,206 8,804     8,804
5 咸阳 27,400 16,440 10,960 5,480 50% 5,480 50%
6 宝鸡 55,866 33,520 22,346 11,173 11,173
7 汉中 50,922 30,553 20,369 10,184 10,184
8 安康 47,514 28,509 19,006 9,503 9,503
9 商洛 35,258 21,155 14,103 7,052 7,052
10 渭南 38,955 23,373 15,582 7,791 7,791
11 铜川 19,182 11,509 7,673 3,836 3,836
二 新建成项目债务 709,900 425,940 283,960     283,960 100%
三 省级资本金补助及公路大中修统贷债务 981,200 588,720 392,480  100%
合计 2,200,216 1,320,130 880,086 455,143   424,943  

全省撤销已运营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

西安市(3个):沣河、新丰渭河桥、泾未渭河大桥收费站。
宝鸡市(4个):太白、火烧寨、县功、长桥收费站。
咸阳市(6个):云阳、永寿、冉店、漠谷、沙河桥、阡东收费站。
铜川市(5个):金锁关、淡村、红土、柳林、玉皇阁大桥收费站。
渭南市(9个):金水沟大桥、许庄、沙王渭河大桥、程家、永丰洛河大桥、汉马、白水河大桥、渭蒲渭河大桥、大华收费站。
延安市(12个):甘谷驿、湫沿山、吉子湾、京兆、牛武、黑山寺隧道、青化砭、云岩、高桥、顺宁、张寨、财神梁隧道收费站。
榆林市(11个):鱼河、寨则湾、西沟、郭家伙场、前鸡、青云、野芦沟、郭家湾、石壑则、中鸡、锦界收费站。
汉中市(5个):武侯、七里坝、马道、南河、七里店收费站。
安康市(4个):饶峰、关庙、池河、凤桥收费站。
商洛市(3个):商南、武关、四皓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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