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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02063 发文字号: 陕交办〔2013〕181号
发布机构: 厅法规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4-02-10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中期督导年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系列讲话精神,充分展示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六五”普法中期工作取得的成果,深入推进法治交通建设,按照《中共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陕法治办发〔2013〕25号)要求现就我省交通运输系统“12·4”期间开展系列法制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守法光荣的社会氛围,为建设法治交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四、宣传重点内容

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国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一系列讲话精神,引导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方向。

(二)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重点对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民生等热点问题的法律法规进行普法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三)大力宣传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在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大力推动我省交通运输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12·4”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今年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精心设计宣传内容,突出宣传重点和交通运输行业特色,增强宣传的针对性。

(三)形式多样,务求实效。要把法制宣传活动与“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主题活动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采取悬挂宣传标语开设宣传橱窗、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各单位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工作总结请于12月15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侯联系电话:88869027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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