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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公路建设项目保证金清理及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02160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3]940号
发布机构: 厅高管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公路建设项目保证金清理及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发文件 发布日期: 2013-11-28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航运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外资办,陕西宝汉公司,厅质监站: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是交通运输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我省交通运输系统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减轻施工企业负担,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交通行业良好社会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11月18日,省厅组织有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了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保证金专项清理专题会议精神和人社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全省公路建设项目保证金清理和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并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

1、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建设项目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开工预付款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等5项有上位法支持的保证金继续收取,但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按时返还。

1、除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现金外,其它保证金由施工企业自主选择保函或现金支付方式,保函一般应采用无条件式保函,项目法人要认真核验施工企业递交保函的真实性。

2、按照陕交发〔2012〕63号文件招标的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采用分期收取方式,投标保证金金额合计不得超过2%。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评审结束5日内,返还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质量保证金应在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后2到3年内返还,不再等待竣工验收后返还。新开工项目、在建项目和缺陷责任期未满的通车项目,今后应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一年内完成工程质量鉴定工作,无质量问题的合同段要立即返还质量保证金;目前已完成工程质量鉴定但未竣工验收的项目,无质量问题的合同段应在一个月内返还质量保证金;目前缺陷责任期已满但还未完成工程质量鉴定的项目,要在6个月内完成工程质量鉴定,无质量问题的合同段要在2014年4月前返还质量保证金。

4、无上位法支持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信誉保证金、工期保证金、资审保证金、低价中标保证金、优质工程保证金、环水保保证金、质量奖励保证金、廉政保证金、人员履约保证金、竣工资料保证金等11项保证金和其它保证金不得收取,已经收取的建设项目要于2013年11月底前全部返还。

5、目前正在招标或准备招标的建设项目,应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国家规定的5项保证金的收取限额、收取方式、返还期限等内容;已经完成招标或签订合同的建设项目,应结合项目实际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完善。

6、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由厅高管处牵头督办,渭南、榆林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单位负责所辖建设项目的保证金清理工作。

7、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由省公路局牵头,厅高管处、公路处负责督办,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区域内国省干线公路新改建、大中修项目的保证金清理工作。

二、切实做好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人社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委将于2013年11月25日至2014年1月15日派出联合督查组赴各省市对当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执法检查,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八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建设项目民工工资支付检查、督办工作。

1、按照“谁管理工程,谁预防拖欠”的工作要求,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项目法人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建设项目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处、BOT项目投资人要坚决落实施工企业的直接责任,有效运用工资保证金、拖欠工资失信行为登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制度措施,切实监管好施工企业做好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2、高速公路、国省干线、水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处要加快设计变更和计量支付审批,及时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加强对施工企业资金流向的监督,督促其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对拖欠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要专人负责督办并登记造册,对恶意欠薪的施工企业按照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进行相应处罚,并将其拖欠工资失信行为报有关部门处理。

3、为落实工作责任,厅办公室、高管处牵头督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省公路局牵头,厅高管处、公路处督办国省干线公路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厅航运局负责督办水运建设工程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

保证金清理和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与施工企业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高速公路项目法人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加强监管,认真做好保证金清理和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对施工企业、民工反映问题,不能推诿、扯皮,在职责范围内想方设法妥善处理,不能当即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报告。

厅项目联系处室要把保证金清理和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近期联系项目的主要工作之一,督促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要求把这两项工作落实好。厅宣教中心要加强舆情监测工作,发现有关舆情动态及时转有关部门督办。

省厅设立保证金清理和民工工资支付举报电话,保证金清理举报电话,省交通运输厅:88869057,省公路局88408512;民工工资支付举报电话,省交通运输厅:88869099,省公路局:88408840,厅航运局87347661。

附件:

1、人社部、交通运输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工工

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建设项目保证金

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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