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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省级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05639 发文字号: 陕交办〔2014〕55号
发布机构: 厅财务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转发《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省级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4-07-29

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省级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4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次车辆定点保险的实施范围包括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各类机动车辆。

二、省财政厅委托安诺保险经纪公司确定了六家定点保险公司(定点保险公司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通知》中的附件1)为各单位提供车辆保险服务各定点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费率、优惠承诺等具体信息,各单位可登录“中国陕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进行查询,定点保险公司将会通过网站对发生变化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告,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三、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由省财政厅统一分配,各单位要根据2014年度省级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公司服务单位划分表(见《通知》附件2)到指定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种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盗抢险,其他险种由投保单位根据需要自主选择。

各单位机动车辆保险尚未到期的,仍按照原合同执行,待保险期满后,再到定点保险公司按实际月份续保。未按照要求投保或不到中标保险公司投保将被视为违规行为,其支出不得报销。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机动车辆定点保险工作。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监察室、省审计厅等部门对省级机动车辆定点保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拒不执行定点采购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位: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度省级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42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五、本次车辆定点保险的实施范围包括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各类机动车辆。

六、省财政厅委托安诺保险经纪公司确定了六家定点保险公司(定点保险公司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通知》中的附件1)为各单位提供车辆保险服务各定点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费率、优惠承诺等具体信息,各单位可登录“中国陕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进行查询,定点保险公司将会通过网站对发生变化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告,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七、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由省财政厅统一分配,各单位要根据2014年度省级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公司服务单位划分表(见《通知》附件2)到指定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种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玻璃单独破碎险、盗抢险,其他险种由投保单位根据需要自主选择。

各单位机动车辆保险尚未到期的,仍按照原合同执行,待保险期满后,再到定点保险公司按实际月份续保。未按照要求投保或不到中标保险公司投保将被视为违规行为,其支出不得报销。

八、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机动车辆定点保险工作。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监察室、省审计厅等部门对省级机动车辆定点保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拒不执行定点采购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对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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