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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05640 发文字号: 陕交办〔2014〕56号
发布机构: 厅财务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4-07-29

厅直有关单位:

为保护我国海洋环境,促进海洋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于2012年联合印发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近期又联合制定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将《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财审发〔2014〕9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4年5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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