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05891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14〕9号 |
发布机构: | 厅法规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03-07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厅运管局、厅航运局,省公路路政执法总队:
现将《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3月5日
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的若干意见》(交政法发〔2013〕308号)和2014年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深入推进“三基三化”建设为载体,以执法监督和评议考核为抓手,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交通运输依法行政能力和治理水平。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制定并印发《建设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工作任务分解表》,细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责任主体。
2、梳理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研究部署未完成任务的继续落实。
二、积极开展交通运输立法工作
1、以列入省人大2014年立法计划的地方性法规项目为工作重点,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陕西省公路条例》的修改审议和颁布后的宣贯工作。同时开展《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进行调研。
2、按时完成交通运输部、省人大常委会以及省政府法制办转来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办理工作,提高立法草案的审查质量。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1、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和备案审查,严把规范性文件质量关,坚持“逢文必审”、“有错必纠”。
2、推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对到期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废止或重新发布。
四、深化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按照“简政放权、完善机制、提高效能”的要求,进一步取消和下发行政审批事项,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为契机,优化职能配置,加强安全监管、公众服务和规范市场秩序职能。
2、做好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工作。确保行业管理不缺位、安全监管不放松、服务群众更到位。加强对审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直接或间接扩大审批范围、提高审批标准、增加审批条件。
3、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明确审批机关、申报条件、递交材料、审批时限等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开。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管标准和要求,强化审批的事后监管。
五、深入推进“三基三化”建设工作
1、按照省厅《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的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对执法形象“四统一”工作进行验收。
2、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工作。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交政法发〔2012〕681号),健全执法人员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基层执法人员培训。
3、指导交通运输部确定的我省“三基三化”建设试点单位推进各项试点工作的落实,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三基三化”建设模式。
六、强化执法监督工作
1、组织开展2014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制定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明确2014年执法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和方法步骤,确保评议考核取得实效。
2、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定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组织人员,抽选案卷进行评查,规范执法案卷内容。
3、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活动,加强执法监督的针对性。
七、探索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调研,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展相对集中执法权试点工作,减少执法层级,解决机构臃肿、职责交叉、多头执法、资源分散的问题。
八、广泛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
按照《陕西省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安排部署,继续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为我省交通运输事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