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公益广告和文明旅游宣传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05949 | 发文字号: | 陕交办〔2014〕41号 |
发布机构: | 厅文明办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公益广告和文明旅游宣传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08-07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省文明办继续开展“中国梦,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与此同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文明旅游十大提醒语宣传工作的通知》。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设计制作公益广告、文明旅游宣传品,广泛运用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介,充分利用交通建设工地围挡、各类交通运载工具、车船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跨线桥和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资源,大力度、经常性刊播公益广告和文明旅游宣传标语,传播文明交通形象,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有关工作请及时向厅文明办反馈。
联系人:马宁 电 话:88869155(F)
邮 箱:mnhmc@126.com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文明旅游十大提醒语
宣传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