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实践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05952 | 发文字号: | 陕交办〔2014〕42号 |
发布机构: | 厅文明办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实践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08-07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交通运输部决定,2014年4月在全行业继续开展以“人便于行、货畅其流、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主题的“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实践教育月”活动,现将活动通知转发你们,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实践教育月”活动是年度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际,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组织领导机构,并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厅要求,制订《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夯实责任,深入推进活动开展。
二、丰富活动载体,深化教育成果。精心组织学习交流活动,广泛开展知识竞赛、专题讲座、主题演讲、道德讲堂、网上论坛、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努力使广大干部职工不断增强学习实践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的自觉性,加深理解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同时通过手机短信群发、开设微博等新形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向纵深发展。
三、广泛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氛围。精心组织、策划,围绕“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实践教育月”活动开展进行宣传报道。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交通运输行业核心价值体系内容张贴到醒目位置,使其成为行业干部职工的行为准则。同时,让全系统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到这次活动开展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工作进展情况,通过深入挖掘交通发展给社会经济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显著变化,积极营造舆论氛围。
四、做好成果转化,认真开展活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阶段性工作经验,不断深化教育实践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扩展工作思路,并于5月1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厅文明办汇总后统一上报。
联系人:马宁
电 话:029-88869155(F)
邮 箱:mnhmc@126.com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