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05984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14〕26号 |
发布机构: | 厅安监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04-16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管局,省交通厅航运局:、
为有效打击水上交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保护守法者、严惩违法者,营造安全、公平、有序的水上交通环境,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水平,推进水上“平安交通”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交海发[2014]72号),结合我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制定实施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李克强等中央领导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站在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高度,按照“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注重长效管理”的理念,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合力,确保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有力、有效打击和治理水上交通存在的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行为,巩固集中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成效,强化船舶、码头、船厂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船员等水上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建立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构建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原则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坚持“全省统一部署,交通、航运、海事、安全监管部门牵头开展,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有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省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统一、有序地开展,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成立全省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省安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副组长:国强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王炳峰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二处处长
余茂华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马志东 省地方海事局局长
李安群省地方海事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地方海事局,办公室主任李安群,办公室副主任杨建(省地方海事局安全处处长),负责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日常管理工作。
电话:029-87340116 029-87349851
传真:029-87342305
五、主要内容
(一)打击“三无”船舶从事运输。各级航运海事管理机构要通过巡航检查、现场核查、海事调查等手段,加大管理力度,彻查“三无”船舶非法从事运输行为。一经发现,要联合安全监管、交通、公安等部门进行扣留,要求船舶所有人按程序申请检验、登记。无法满足安全要求的,可按规定予以拆解。同时要将“三无”船舶的建造、改装船厂通报工信、工商等部门,由工信、工商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二)打击船舶非法从事水上施工、运输。各级航运海事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施工船、砂石运输船信息报告制度,要求各水上水下施工项目责任方将参与施工及砂石运输的所有船舶信息进行报告,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船舶。一经发现,相关海事管理机构除应加强对相关船舶的处罚外,还应对相关施工项目责任方进行严肃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地方政府,通报项目业主及建设管理部门。对服务渔港工程的施工船及砂石运输船,航运海事管理机构应与渔港监督部门建立沟通协商机制,船舶进出渔港水域时,要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对发现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水上施工、运输的,航运海事管理机构要将所涉及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舶、船员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已获取不当利益的,交通港航管理部门要对其进行处罚;同一公司多艘次船舶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要收回公司经营资质证书。
(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过驳。各级航运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大对水上过驳作业区、水上采砂点的巡航检查力度,必要时联合交通、航道、水利、安全监管、国土等部门开展联合巡航执法;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置。情况严重的,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进行综合治理。
(四)治理无证及证书不全船舶参与运输行为。各级航运海事管理机构、港口经营人要建立健全船舶进出港(包括港内水上过驳、下同)信息通报制度。港口经营人在进行过驳作业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向航运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航运海事管理机构如发现船舶缺少营运、检验、登记等相关证书或者证书无效的,应按照规定不得为其办理进出港手续,并及时通知港口经营人,港口经营人应拒绝为该类船舶装卸货。同时,航运海事管理机构要将相关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已获取不当利益的,主管部门要对其进行处罚。
(五)治理违法渡运行为。加大渡口、渡船整治力度,严禁渔船、农用船、“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渡运;严禁渡船随意停靠(非法渡运码头)、船员无证驾船、渡船超载运输;严格执行渡船航规航法和禁航、限航规定。
(六)治理非法运输危险品行为。严禁客货运船舶进行危险品运输,各级航运海事部门要加强船舶签证管理和巡航力度,杜绝水上危险品运输。
六、活动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自4月1日起至12月15日,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4年4月1日-4月15日)
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于4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省安监局(监管二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4月16日-30日)
各级航运海事管理机构要联合有关部门充分利用会议、宣讲等手段进行宣传发动,要重点宣传本次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向有关企业、船舶、船员介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应负的安全管理责任,督促相关企业、船舶依法经营、管理。
(三)重点整治阶段(2014年5月1日-11月30日)
各级航运海事管理机构要联合相关部门组织精干力量,采取突击检查、联合执法、工作督查、处罚拆解移交等手段进行,对在检查、督查中发现的各种非法违法及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整治规范。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4年12月1日-12月15日)
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并将成功做法和有效措施进行归纳和提升,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请各地区于2014年12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31日前将我省工作开展情况报部海事局安全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及时动员,周密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和责任,要对照活动主要内容,认真做好部署、检查,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搞好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参与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水上交通安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给企业打好“预防针”,督促企业及水上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按章操作,切实提高企业自查自改的积极性。
(三)突出重点环节。要突出安康库区、石泉库区、渡口渡船等重点领域、船员船舶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隐患排查,落实治理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动作为,恪尽职守,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监管到位。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