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我省公路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07360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14〕53号 |
发布机构: | 厅高管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我省公路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09-30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质监站,厅定额站,省交通设计院,西安公路研究院,省交通咨询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耕地的保护,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公路建设项目科学合理用地,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陕办发〔2014〕10号)要求,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现就加强我省公路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划、可行性研究阶段
1. 公路建设项目应贯彻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并与同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尽量减少占用耕地。
2. 新建项目路线走廊选择应尽量避开基本农田,路线走廊带比选应将占用基本农田及耕地作为重要比选指标。
3. 改扩建项目应尽量利用旧路,减少新增占地;对废弃的旧路应进行复垦造地。
4. 公路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及路基、桥梁、隧道、交叉及沿线设施等分项用地指标,应严格执行《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1]124号)的要求;特殊情况需突破的,应经充分论证比选。
二、设计阶段
5. 公路选线应与农田规划相结合,尽量避免分割农田,优先选择荒地、坡地或贫瘠土地布线。路线穿越城镇路段应与城镇规划结合,适当增加桥梁或路基支挡工程,以减少占地规模,为城市发展预留空间。
6. 路线方案(含互通式立交方案)比选应将占用耕地及其它土地作为重要的比选指标。
7. 路线平纵面设计应灵活采用技术指标。平原、微丘区的公路应优先采用低填浅挖路基,填方高度超过6.0米的路堤可采取工程措施收缩坡脚,以减少占地。平、纵面设计应综合考虑填挖平衡,合理调配土石方,尽量减少取、弃土数量。
8. 对填方高度大于20米、挖方深度大于30米的高填深挖路基,应与桥梁、隧道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选,当桥梁(隧道)方案工程造价比路基方案工程造价高30%以内时,应优先选择桥梁或隧道方案。
9. 各等级公路用地范围应取低限值,填方路基为排水沟外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外缘)以外、挖方路基为坡顶截水沟或挡水土埝以外1米。
10. 路基边坡设计应加强工程地质勘察,并通过稳定性验算确定边坡综合坡率及断面型式,碎落台、护坡道宽度可采用1.0米。路基边沟、排水沟断面型式在满足排水要求的前提下,宜尽可能采用矩形断面,以节约占地。
11. 需要借土填筑路堤的公路,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应优选用符合技术要求的工业废渣和建筑垃圾。
12. 应加强对取、弃土场位置的调查,取、弃土场应尽量设在荒山、荒沟、荒地,应与农田开垦和改善土地相结合。要强化取、弃土场造地还耕、还林措施。取、弃土场要进行专项设计、专项审查。
13. 隧道设计应以“早进洞晚出洞”为原则,减少洞口开挖,避免在洞口形成高仰坡,以减少占地。对隧道开挖出岩性较好的弃渣应加工成碎石、块片石等路用材料在工程中加以利用,以减少弃方带来的环境破坏和占用土地。
14. 互通式立交应灵活选用立交型式和平纵面指标,在满足使用功能、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避免土地分割。互通式立交间距应在充分研究区域交通流向基础上合理确定,原则每个地级市城区周边宜设2~3座服务型互通式立交;每个县、重要的工业、旅游重点镇城区周边宜设1座服务型互通式立交;对交通需求不大的交通节点,宜预留互通式立交。互通式立交间距应严格执行现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不得突破。
15. 收费、管理、养护、服务设施应结合地形和使用功能尽可能合并设置,选址应尽可能少占耕地。服务区总体布置应根据交通需求、车型组成、服务需求、路网情况、地形条件等因素,统一规划,合理确定间距、位置及规模,尽量少占耕地。服务区内设施应因地制宜、力求紧凑,科学分配各功能区划,提高土地利用率。
16. 分期实施的项目应统一规划用地,避免因工程废弃,新增占地。
17. 设计文件编制,应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地类划分规定,详细统计项目在不同县(市、区)行政区划内占用不同地类的土地数量;要增加专门章节,说明项目设计中如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
18. 设计审查时,应专项汇报项目占地情况及节约集约用地措施。
三、实施阶段
19. 项目实施过程,对临时用地要认真执行省厅项目管理“五化”要求。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科学合理规划便道、料场、预制场、施工驻地等施工临时设施,并与村镇规划、农村道路规划相接合。要严格控制临时用地数量,严禁贪大求洋;要尽量利用荒地、废弃地;尽量不占用耕地。要根据工程进度总体安排,统筹考虑利用收费站、服务区和停车区内建设预制场、拌和场、搅拌站、材料堆放场等临时设施的可行性;统筹考虑后进场施工队伍利用前期施工队伍已建临时设施的可行性;以提高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效率。项目完成后,临时设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拆除复垦或交由当地村镇使用。
20. 施工便道应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新建便道应按“永临结合”的原则,尽可能与沿线群众的出行及耕作道路相结合,施工结束后作为农村道路使用。对利用现有道路可能造成的损坏,应在设计概预算中单列使用现有道路维护及恢复费用。
21. 对于符合造地标准条件的取、弃土场,要按照耕地或林地开垦项目的要求,完善有关立项、施工、验收等有关程序和手续,经验收合格后,冲减后续建设项目土地占补平衡及林地植被恢复面积。
22. 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应将加强耕地保护有关政策列入招标文件,督促施工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严格执行,促进项目建设过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