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09632 | 发文字号: | 陕交办〔2014〕127号 |
发布机构: | 厅法规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02-25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开展好首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的宣传活动,深入推进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六五”普法工作和法治交通建设,按照《中共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陕法治办发[2014]17号)要求,现就我省交通运输系统“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弘扬宪法精神,树立法治意识,为建设法治交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14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
四、宣传重点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认真学习贯彻全会《决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基本原则。
2、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要把宪法宣传教育摆在首要位置,大力宣传宪法的主要内容,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确保宪法宣传教育的正确方向,集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3、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和保障等法治实践,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4、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法治交通建设和“六五”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基础作用以及取得的重要成绩,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策划。要把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围绕主题,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这一主题,重点突出对弘扬法治精神的宣传,突出对宪法的学习宣传,突出对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切实增强活动针对性。
3、形式多样,务求实效。要把宪法宣传工作与“法律六进”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举办讲座、组织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发放传单、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
各单位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情况,请于12月20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侯静联系电话:88869027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