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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总值班室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13145 发文字号: 陕交办〔2015〕47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总值班室工作制度》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5-08-19

厅机关各处室: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总值班室工作制度》经省厅2015年第一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总值班室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交通运输厅总值班室工作,严格值班秩序,保障省厅与相关单位的通信联络,收集整理报送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传达省厅指示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值班室在厅长、分管厅领导的领导下,由厅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三条厅总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负责省交通运输厅与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省级有关部门及各市县(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相关业务单位的通信联络。

第五条负责接听值班电话,接收处理信函、传真、网络及其他形式的重要信息,接收转办群众咨询投诉,整理报送紧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第六条负责传达省厅、上级部门文电要求及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收集各单位落实情况信息。

第七条负责上传下达紧急重要事项,编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值班要情》。

第八条负责检查指导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值班工作。

第九条负责安排节假日、中省“两会”等重要时期厅机关值班工作;汇总上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节假日、中省“两会”等重要时期值班情况。

第十条负责收集厅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外出报备情况;收集汇总厅机关周工作计划、周工作完成表。

第十一条负责省厅紧急会议通知。

第十二条负责厅机关报刊杂志征订和信件收发。

第十三条负责编排省厅总值班表。

第十四条承办省厅其他工作。

第三章 值班人员

第十五条参与值班的人员包括带班厅领导、值班处长和总值班室值班人员。

每月一位厅领导带班。带班厅领导在节假日和重要时段不得远离,带班期间必须保持手机畅通,

每日一位处长值班。值班处长由机关各处室正、副处长(主任)依次轮流。值班处长在节假日和重要时间段值班时,须到厅总值班室签到,在厅总值班室或本人办公室值班,值班期间必须保持手机畅通。

总值班室值班人员按8人配备,每日24小时安排2人在总值班室值班。

厅办公室安排专人管理总值班室及值班人员。

第十六条值班人员应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切实做到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严谨细致、不出差错。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厅机关规章制度,随时坚守工作岗位,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或使用值设备。

第十八条值班人员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能力,熟练掌握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积极、主动、及时、妥善处理好值班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事宜。

第十九条值班人员要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不得随意公开和扩散掌握的信息和文电内容。

第二十条值班人员接听电话时要做到文明礼貌、态度诚恳、话语清楚、用规范、表达准确。

第二十一条值班人员要注意仪容仪表,工作必须衣着得体,不准穿背心、短裤或拖鞋。

第二十二条值班人员随时保持值班室卫生整洁,交班前要将值班室卫生清扫干净,确保桌面整、地面干净文档资料齐全被褥叠放整齐。

第二十三条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的各类设备,不得使用值班设备处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务值班设备不得外借

第二十四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陕应急办函〔2014〕10号)要求,厅机关为值班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适度发放值班补贴。

值班补贴发放标准为:总值班室人员夜班补助50元/班。

第二十五条值班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脱岗、漏岗的;

(二)迟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

(三)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的。

第四章 交接班

第二十六条每日7:50-8:00交接班。交接班采用统一格式的值班记录书面交接,并由交接班值班人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交接班内容包括:

(一)电话记录和接收的文电资料;

(二)当班期间已办结事项;

(三)当班期间未办结事项(必须标明办理程度);

(四)当班期内需要继续关注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八条接班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岗,逐一核对上期值班记录,检查并保持值班设备正常良好,不清楚的要及时询问。

第五章 值班记录

第二十九条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详细做好值班记录,把接收到的重要电话、传真、文件等所有事项及处理情况规范、详实地记录在值班记录上。值班记录应要素齐全详略得当、每日一份。

第三十条值班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话记录包括电话内容及来电时间、来电号码和来电人身份;

(二)文电记录包括收到的信函、传真、咨询投诉及办理情况;

(三)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包括突发事件发生时间(精确到分)、地点、过程、规模、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处置措施、处理结果、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四)编报《值班要情》情况;

(五)领导同志对值班工作的指示;

(六)需要值班人员周知的事项;

(七)其它需要记录的重要事项。

第三十一条值班记录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要相互对应,每年年末移交厅档案室归档保存。

第六章 文电处理

第三十二条值班人员应认真接听电话和传真、剔除骚扰和不相关内容后,详细记录电话、传真内容。值班电话响三声内应接起传真使用电脑存档。

值班人员应认真收阅并妥善保管函件,按照函件内容,及时传送有关处室或报告厅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一般咨询类电话,值班人员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答复;不清楚政策的,应告知来电人员具体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地址。

第三十四条属于工作安排、会议(活动)通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电话和传真,做好记录,同时报厅办公室机要人员处理。

第三十五条属于群众反映问题或举报类的电话和传真,应按处室职责分工告知来电人受理处室的联系电话、地址。

第三十六条值班人员一般不接受电话采访,珂告知厅宣传中心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对接采访事宜。

第三十七条非工作时间收到的重要文电除按正常程序处理外,还应报当月带班领导、值班处长,并按带班领导指示、值班处长意见办理。

第七章 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处置

第三十八条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包括:

(一)全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重点航道发生的塌方、水毁、严重拥堵等,导致中断交通、短时间不能恢复的事件;

(二)发生在公路、水路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桥隧病害、重大安全隐患,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事件;

(三)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伤情严重的较大以上事故;

(四)危险品运输泄漏、爆燃、失火等事故;

(五)群体上访、行业防恐等影响较大的事件;

(六)城市公交、轨道交通运输重大事故;

)其他影响单位正常工作重大突发情况。

第三十九条报告重大突发交通运输事件和紧急情况,要遵循有情必报、逐级上报、规范运作、快速反应、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四十条接到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值班人员要详细认真记录有关信息,及时电话报告有关领导,同时进一步核实、了解详细情况,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特别紧急重大的情况,可越级报告。

第四十一条接到各单位上报信息有明显错误或信息内容有出入时,值班人员要进一步详细核实;所报信息相对滞后的,要及时了解最新情况。

第四十二条接到紧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厅安监处,再由厅安监处视情报分管厅领导和厅长。厅安监处根据突发事件具体情况,可安排厅总值班编报《值班要情》,上报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

以下突发事件,应同时报相关处室

(一)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造成的严重道路拥堵或交通管制,应同时报厅路网处;

(二)道路、水路客运、货运事故,城市公交、轨道交通事故,应同时报厅运输处;

(三)交通建设项目事故,应同时报厅建设处;

(四)其他方面的突发事件,应同时报相关处室。

相关处室接到紧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应报分管领导,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重要突发事件除按以上方式处理外,还应同时报当月带班领导、值班处长和厅办公室,并通过厅政务平台传递至政务信息编报人员。收到带班领导指示、值班处长和厅办公室意见后,值班人员应及时按要求办理。

第四十三条经厅安监处审核,需要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应立即利用网络、传真等形式上报省委总值班室、省政府应急办、交通运输部总值班室,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突发事件信息原则上应书面报告,特别重大紧急信息可先口头报告,然后书面报告。

第四十四条值班人员要积极协助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置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在处置过程中,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和事件发生单位保持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催办和落实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跟踪了解事件进展情况,及时续报处置情况。

第四十五条突发交通运输事件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电话记录、处置过程中的领导批示、指示及处置情况等,要详细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四十六条厅机关驻地发生集体(群体性)上访事件时,要协助厅办公室做好现场工作,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并向厅领导和厅办公室汇报。

第八章 编报《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值班要情》

第四十七条《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值班要情》(以下简称《值班要情》)用于报告特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处置情况;反映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重要政务信息;通报交通运输系统值班工作情况。

第四十八条接到突发事件信息,请示厅安监处处长后编发《值班要情》,报分管副厅长或厅长

接到重要政务信息,请示厅办公室主任后编发《值班要情》,报分管副厅长或厅长

对交通运输系统值班工作的检查情况、典型情况、重点情况,由厅总值班室提出通报意见,请示厅办公室主任后印发《值班要情》。

第四十九条《值班要情》编发总体要求是及时、准确。内容要客观、真实、简明。编发突发事件要情时,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型、规模、处置措施等要准确清楚,忠实于原信息,不做主观猜测和分析。

第五十条《值班要情》经领导签发(或电话同意)后,必须立即清稿印发。需上报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的,要及时上报。领导同志外出时,要跟踪报送或电话报告。编发的《值班要情》同时送当月带班领导、值班处长和厅办公室。

第九章 会议通知和紧急事项办理

第五十一条接到厅机关要求发送会议通知时,值班人员应及时准确向参会单位通知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参会人员及参会要求。

第五十二条通知参会单位时应认真记录电话接听人姓名,并按会议通知要求的时间汇总参会人员名单、职务和通讯方式等。

第五十三条会议通知完毕后,应及时向相关处室汇报参会单位及参会人员回执情况。

第五十四条值班人员应督促未按时上报参会人员的单位及时补报。

第五十五条接到厅机关安排的其它紧急事项后,应按指示要求迅速、准确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回复。

第十章 值班检查

第五十六条厅总值班室要积极配合省应急办值班检查,同时指导检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值班工作。

第五十七条省政府应急办每日上午9:30进行视频点名,每周二上午9:30要求各单位应急办负责人参加点名。值班人员、厅安监处(厅应急办)负责人要按时参加视频点名,并准确汇报省交通运输厅当日值班情况视频系统声音、图像运行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厅总值班室每月对厅直各单位值班工作情况进行多次检查

第十一章 报刊信件收发

第五十九条每日按时到省政府交换文件。

第六十条除急件外,每日17:00时前将各处室需发送信件整理完毕,分检发出。

第六十一条挂号信、特快专递、汇款单、机密信件应认真做好接收、登记工作,通知本人领取。

第六十二条值班人员原则上不接收机要文件,但专职机要人员外出时可代收并送交机要人员。值班人员代收后,要及时通知机要人员,并认真做好机要文件交接工作。

第六十三条做好报刊征订及分发工作。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本制度自2015年5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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